支持南沙科學城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主要承載區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提升本區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南沙建設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支撐、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主要承載區、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樞紐節點,結合本區科技創新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構建高端原始創新體系,打造原始創新策源地
(一)加快原始創新前瞻布局,增強科技創新源頭供給。支持南沙科學城和明珠科學園建設,以產業需求為導向,重點圍繞海洋、空天等領域,集中布局和建設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對經國家、省、市立項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項目,按市扶持標準給予1:1配套資金支持。(牽頭部門:發改局、科技局)
(二)推進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集聚國內外高端創新資源。推動一批符合本區產業發展研究方向且具有重大科技創新支撐作用的科研平臺落地,給予每個平臺最高2億元的資金支持。支持中科院在穗機構、穗外新增創新平臺集聚發展,帶動國內外高端創新資源集聚。支持一流大學建設,推動學校管理制度與國際接軌,學科設置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緊密相關。(牽頭部門:發改局、科技局)
二、強化核心技術攻關,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三)組織實施科技計劃專項推進核心技術攻關,引領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優化提升科技計劃體系,聚焦南沙區重點領域、優勢領域及特色領域,每年安排1億元對區內各類創新主體開展核心關鍵技術攻關、產業共性技術研發、企業技術難題揭榜等研發活動給予專項支持,對具有創新性、引領性、突破性的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對實現重大技術突破、獲得知識產權、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技術、裝備和產品,組織實施產業應用示范項目,按每個項目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補貼。(牽頭部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鼓勵創新主體承擔上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各級科技獎勵,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及水平。對區內各類創新主體獲得的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及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獎勵或支持的項目,采用后補助方式進行配套獎勵,對國家級的給予100%最高500萬元的配套資金獎勵;對省級的給予70%最高300萬元的配套資金獎勵;對市級的給予50%最高200萬元的配套資金獎勵。(牽頭部門:科技局)
(五)支持區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轉移轉化,拓寬和打通科技成果轉化的最后一公里。支持區內高校、科研院所、民辦非企業圍繞自身核心技術孵化科技企業,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對所孵化企業開展的科研成果從實驗室到產品中試的工程化過程,按其實際投入中試建設經費的20%,給予該科技企業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對所孵化企業獲得社會創投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按其實際獲得投資額的50%,給予該科技企業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對所孵化企業獲得營業收入的5%給予該科技企業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牽頭部門:科技局)
(六)強化企業科技成果轉化主體作用,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對區內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進行產業化的,按其發明專利技術購買金額的20%給予該企業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對區內科技企業為引進科研成果產業化而進行的中試項目,按項目實際投入經費的20%給予該項目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支持區內企業推進專利技術成果產業化,對企業自有核心發明專利從授權之日起3年內,形成高新技術產品年產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根據其經濟效益給予該企業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牽頭部門:科技局、市場監管局)
(七)支持技術服務/轉移機構發展,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水平。對經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認定的區內技術服務/轉移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支持區內新型研發機構向非關聯企業提供科技研發、檢驗檢測、成果轉化、科技咨詢等科技服務,按其實際獲得科技服務收入的5%,給予該新型研發機構每年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支持區內技術轉移機構促成科技成果轉化,對其促成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向本區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按技術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該技術轉移機構每年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支持區內技術服務/轉移機構承接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相關科技服務業務,按其實際獲得的上級財政支持經費額度給予該技術服務/轉移機構1:1配套資金支持,每機構每年最高300萬元。對技術轉移機構在區內租用辦公場地的,給予每平方米每月最高40元的租金補貼,每機構每年最高200萬元,租金補貼不超過實際支出。對經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并由區科技服務協會/促進會/聯盟等機構舉辦的創新創業活動,按照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30%,給予每機構每年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牽頭部門:科技局)
三、做大做強創新主體,提升自主研發能力
(八)完善科技型企業成長服務體系,助力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擴張與質量提升并舉。對從廣州市以外地區新落戶本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首次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并成功入庫的區內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首次納入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庫的區內企業額外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首次由本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并獲得廣東省科技廳受理的區內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本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并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額外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認定獎勵。支持區內高新技術企業提高發展速度和發展質量,在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首次成為“四上企業”的,在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落戶獎勵的基礎上,再額外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牽頭部門:科技局)
(九)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及核心競爭力。對經國家各部門單獨或聯合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經省級各部門新認定的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粵港澳聯合實驗室、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廣東省企業技術中心、廣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經市級各部門新認定的廣州市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給予5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支持區內企業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對經省、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在建設期內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科研條件建設補助、最高2000萬元的運行經費補助、最高3000萬元的成果轉化補助。支持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對經區新認定的研發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牽頭部門:科技局、發改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對研發經費支出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當年研發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相比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增長不低于5%的區內企業給予研發經費支出補助。對研發經費支出額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別按上年研發經費支出額的6%、8%、10%給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研發經費支出額增長比例在5%-10%之間的企業,按上述標準給予減半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牽頭部門:科技局)
(十一)支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建設,培育創新創業沃土。對區內新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區內新備案的國家級、新認定的省級、新登記的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支持區內科技孵化器運營機構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根據省、市級孵化器畢業企業的數量,按照20萬元/家的標準給予孵化器一次性資金獎勵。支持區內孵化器培育上市企業,對區內在孵企業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新三板)的按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給予孵化器30、20、15萬元/家的一次性獎勵。在區域股交中心掛牌的給予孵化器5萬元/家的一次性獎勵。面向以色列、德國、澳大利亞等創新資源密集區設立離岸孵化器、境外孵化器,每年根據離岸孵化器、境外孵化器的設立條件進行運營考核,對評價結果為“優”的離岸孵化器給予50萬元的運營建設經費,對評價結果為“優”的境外孵化器給予100萬元的運營建設經費。(牽頭部門:科技局)
四、建設國際化人才特區,強化科技創新人才支撐
(十二)強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形成高端人才虹吸效應,為科技創新驅動提供智力支撐。對本區創業或長期創新(持A證、B證)的杰出人才、優秀人才、青年后備人才,符合安家補貼發放條件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安家補貼,其中,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安家補貼標準提高到1000萬元。進一步推進骨干人才獎勵計劃,對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30萬元以上(科研機構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20萬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個人經濟貢獻的40%給予特殊人才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還可在企業經營貢獻獎中按照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政策獲得高管人才獎勵,兩項獎勵總額最高為其個人經濟貢獻的100%。對新引進到南沙就業的本科、碩士、博士青年人才,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的住房補貼。對在南沙創新創業的境外世界知名大學或境外世界一流科研機構獲得博士學位(畢業5年內)的青年人才,給予200萬元安家補貼。對本區博士后科研人員給予10萬元的科研經費、16萬元的生活補助及20萬元的安家補貼。根據規定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階段和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位,為區內科研院所和“四上”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人才子女提供優質教育服務。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培養創新人才,對區內的“四上”高新技術企業,每年對其高級管理人才及骨干人才給予一定數量的廣州市人才綠卡申請資格,在長期居留證件和R字簽證、子女入學、購房購車、辦理營業執照等方面,在不改變原籍和身份的基礎上享受市民待遇。(牽頭部門:人才發展局、科技局、區教育局)
(十三)支持境內外人才在南沙創新創業,構建高層次人才隊伍的生力軍。實施境內外(含港澳)精準人才引進計劃,對境內外(含港澳)高端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對在本區注冊成立1年以上并依法納稅的港澳青創企業,按照港澳青年首次實繳出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資金補貼;對在本區注冊成立1年內營業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港澳青創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在本區注冊成立2年內累計獲得500萬元以上投資,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年末從業人員中港澳青年人數5人以上的港澳青創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牽頭部門:科技局、人才發展局、團區委)
五、優化科技創新環境,打造粵港澳大灣區開放創新樞紐
(十四)強化科技金融支撐能力,激活科技創新動能。支持區內投資機構向區內初創型科技企業開展天使投資業務,按照投資機構在企業首輪融資中的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該投資機構風險補貼資金支持,單筆補貼總額最高50萬元,單家投資機構每年補貼總額最高150萬元。對在區內注冊運營的創業投資基金,按照其實際投資區內創新創業項目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投資項目每年獎勵金額最高100萬元,單家創業投資基金每年獎勵金額最高300萬元。支持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南沙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對實繳注冊資本或實繳資金規模達到3億元以上且累計持有南沙區非上市企業股權2年以上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按其實際累計投資額每滿5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獎勵300萬元的標準,最高累計獎勵1000萬元。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設立規模6000萬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合作銀行為入池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所產生的本金損失由區資金池承擔25%。支持區內科技企業購買科技保險,對區內科技企業購買科技保險險種,在獲得市補貼后,本區按市補貼比例的50%給予保費支出補貼,單個企業在區內獲得的年補貼總額最高15萬元。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鼓勵區內科技企業到境內外交易所上市融資,最高給予800萬元上市獎勵。(牽頭部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
(十五)深度對接港澳創新資源,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合作發展。探索成立粵港澳科技合作示范區,與港澳在創業孵化、科技金融、成果轉化、國際技術轉讓等領域開展深度合作,促進內地與港澳科技規則的相互銜接。實施穗港澳科技創新合作發展計劃,引導港澳高校參與南沙科學城建設,支持穗港澳聯合承擔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建設認定一批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根據引入高端團隊的數量和質量,按照最高100萬元/個高端團隊的標準給予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經費補貼。對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實際使用場地予以3年的租金補貼,補貼金額為每月每平方米最高40元,每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每年最高100萬元,租金補貼不超過實際支出。鼓勵區內單位與港澳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組建聯合實驗室,面向港澳有序開放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搭建產學研對接平臺和科技信息共享平臺,推進創新要素的合理有序流動和開放共享。(牽頭部門:科技局)
(十六)深化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推動科技創新國際化進程。支持區內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在國際創新人才密集區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人才工作站或研發機構,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人才工作站或研發機構引薦高端領軍人才團隊或技術成果的績效情況,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資助。(牽頭部門:科技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執行。如有與本政策措施存在交叉、重復的區級財政補貼項目,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發放補貼。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本政策措施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科技局、發改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金融工作局、人才發展局、區教育局、團區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