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扶持辦法
一、制定依據和目的
為貫徹落實《惠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9〕60號)、《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實施意見》(惠府辦〔2018〕14號)、《關于促進科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的意見》(惠市科字〔2018〕212號)、《惠州市科學技術局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扶持辦法(修訂)》(惠市科字〔2019〕112號)等文件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不斷提升惠城區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對象和獎補措施
(一)惠城區注冊企業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獲得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推薦,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未享受過區級高新技術企業獎補有關政策的企業,每家獎勵最高10萬元。具體金額根據因素法、項目法等方式,對當年財政下達的預算總金額進行分配后確定。
(二)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載體孵化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符合規定條件在孵企業(孵化時間不少于6個月)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每認定1家獎勵該孵化器最高5萬元。具體金額根據因素法、項目法等方式,對當年財政下達的預算總金額進行分配后確定。
三、審核及獎勵
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組織申報一次,各符合獎勵扶持條件的企業,按照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的申請通知要求進行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一)發布通知:發布獎勵扶持申請通知,通知企業在惠城區政府官方網站最新公告欄查閱和下載。
(二)企業申請:企業按要求填寫相應申請表和用款計劃,提供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各級資質認定證書等相關材料,在申請受理截止之日前報送材料至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審核: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審核申報企業申請資格。
(四)公示:對通過審核的企業指定分配方案并進行公示。
(五)審批:分配方案經公示無異議后,按有關程序審批。
(六)撥付資金: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獎勵通知,并給予企業獎勵經費。
四、管理監督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區領導為組長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和統籌協調。制定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的具體操作辦法,明確負責領導、內設機構、工作人員。
各鎮(街道)、區高新園管委會要明確分管領導,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健全管理機構,配備工作人員。
(二)加強資金保障。在年度財政科技專項資金中,優先足額安排區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扶持資金預算,以保障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并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目標相匹配。
(三)加強管理和監督。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配合國家、省、市和區審計部門開展的專項資金審計工作。有關企業應自覺接受監督和審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執行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審計檢查意見。
五、解釋權
本辦法由惠州市惠城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六、施行日期和時限
本辦法自2021年4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為保持政策連續性,2020年度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