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清府﹝2020﹞68號)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進一步突出高新技術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通過技術研發、平臺提升、孵化培育、人才團隊等系列措施,加快高新技術企業標桿建設,培育一批上市后備企業和瞪羚企業,示范帶動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任務和目標
任務:在全市范圍內推動企業按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方向發展壯大,遴選一批清遠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通過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的示范效應,帶動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培育成為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優質企業。
目標:爭取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突破500家,培育遴選清遠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50家。
本計劃中提及的“清遠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是指以廣東省(名優)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和生產為主導、知識和技術密集、研究開發投入高、研發人員比重大、綜合創新能力強、管理能力突出、稅收貢獻大、示范效應明顯、成長性較快以及在行業內擁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條件和要求
申報單位應在清遠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登記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符合廣東省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方向,持續經營三年以上(三個會計年度),科技創新能力強,研發成績突出,無不良記錄、無重大安全事故,優先推薦已建立市級以上(含市級)研發機構的企業,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上年度營收不少于1億元,主營業務和成長性突出,創新能力持續穩定;
(二)擁有有效知識產權數量:Ⅰ類知識產權數量不低于2件或近3年Ⅱ類知識產權數量不低于10件;
(三)近3年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比例3%以上且年均研發經費投入1000萬元以上。
三、工作流程
(一)發布申報通知。本計劃印發實施后,由清遠市科學技術局發布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和支持標準。
(二)企業申報。項目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縣(市、區)推薦。高新區科技信息局、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廣清產業園組織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進行初審和推薦,并負責真實性審查,對上報結果負責。
(四)篩選第三方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由清遠市科學技術局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對企業申報材料開展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審等工作。
(五)形式審查。第三方機構負責對申報企業提交的《清遠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必要時可向市場監管局、稅務、統計等部門核查企業相關數據,以及到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形成初審意見及評審方案后報送清遠市科學技術局審核。
(六)遴選程序。
1.成立評審專家組。第三方機構根據清遠市科學技術局審核同意后的評審方案,組織技術、財務、企業管理等領域專家成立評審專家組,采取書面評審方式,開展對申報企業的評審、診斷等工作。
2.開展評審。評審專家組按照《清遠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評分表》的評分指標,對申報企業的綜合實力、成長性、創新能力、知識產權和技術水平、研發投入水平、運營管理水平等進行評審評分,形成評審意見。
3.復核評定。清遠市科學技術局根據評審專家組意見,經局黨組會議審議等程序,確定擬入圍名單。
4.公示審定。清遠市科學技術局通過門戶網站公示入圍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時應注意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科學技術局提出,由市科學技術局進行調查。對經調查核實不符合申報要求的不予納入支持范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后異議不成立的,市科學技術局將公示結果報送市人民政府審定。
5.公布結果。市人民政府審定通過后,公布清遠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名單。
四、評審專家組成
(一)在省科技廳專家庫中聘請5名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其中技術專家3名、財務專家1名、企業管理專家1名,并選取1名專家作為組長。
(二)評審專家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公平公正,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要求。
(三)技術專家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含)以上學歷或副高(含)以上技術職稱,豐富的專業背景和項目經驗;財務專家應具有副高(含)以上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具有財稅、金融等領域工作經驗;企業管理專家應具有豐富的高新技術企業管理經驗,熟悉企業研發、生產、銷售和財務管理流程。
五、扶持措施
(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培育支持創新能力突出、綜合競爭能力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標桿高新技術企業通過持續加大本市采購額度、增強上下游產業鏈協同,帶動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根據《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清府﹝2020﹞68號)文件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市財政對每家入選的清遠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提高企業創新能力。設立市級重大科技計劃專項,重點用于支持入選企業開展核心關鍵技術攻關,優先支持入選企業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支持入選企業建立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等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入選企業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支持入選企業運用先進技術改進工藝、設備、產品,推動企業實行全方位的技術改造,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固定資產貸款貼息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用地支持政策。符合清遠市總部企業條件的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用地納入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保障企業項目建設用地。大力支持“三舊”改造,保障企業用地需求。對優先發展且用地集約的新增工業項目用地,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四)加強金融支持。推動支持標桿高新技術企業上市,按照清遠市政府相關規定,對企業上市給予獎勵并提供相應的服務;支持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合資合作、依法發行債券、引進創業基金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商業銀行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主動授信,并結合風險補償、政策性融資擔保等方式,加大對企業融資貸款授信增信支持,因地制宜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著力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鼓勵知名創投企業投資我市實體經濟和創新項目。(責任單位:市金融局)
(五)完善“一站式”服務。為入選企業提供工商、稅務等“一站式”服務,凡在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辦理的申報事項,其咨詢、立項、審批、登記、發證和有關協調工作,由清遠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負責。將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納入重點服務對象,建立定期走訪制度,精準服務,著力協調解決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的職員認定為我市高精尖缺人才的,可根據相關政策享受有關人才獎勵、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過渡性住房、醫療保障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
(六)完善宣傳服務。發動媒體對標桿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全方位重點報道,樹立標桿高新技術企業形象,提高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及產品的知名度,樹立優秀創新創業家典型,宣傳創新創業案例,大力弘揚企業家、創業家精神。(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
六、監督管理
(一)市科技局成立清遠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遴選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企業以虛假資料騙取獎勵資金以及其他優惠利益的,責令其全額退回所獲得的獎勵資金以及其他優惠利益,并由相關單位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各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及第三方機構在管理工作中要嚴格遵守財政紀律和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附則
(一)本計劃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清府﹝2020﹞68號)文件一致,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及管理規定執行。
(二)本計劃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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