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4月立項的環保施工設備10月完成竣工結算,這套設備能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政策嗎?
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明確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問: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4月,我公司立項自行建造一套環保施工設備,造價1500萬元,2022年9月試用,2022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結算,我公司這套環保設備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嗎?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規定,對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的購置時間,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你公司是今年10月15日完成自建項目竣工結算,屬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間,可以按規定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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