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實施備案制“報備即批準”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對比分析
2020年9月國務院批準同意北京市實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參考我們去年的文章《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核政策即將取消?》。經過一年的時間準備,2021年9月北京市正式推出《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京科創發〔2021〕114號)政策文件,開啟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試點工作。
這個節奏比我們預計的還快,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市場的沖擊很多,下面我們全面解讀一下本輪“企業可“隨申請、隨認定、隨報備”的備案制度,看看有哪些重大變化,對于中介代理機構有哪些沖擊,企業是否可以完全自主完成?
1 備案制基本條件分析
根據通知精神,啟動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試點工作必須以現執行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試點文件《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為依據,也就是跟原制度相比有些變化,但依然還保持部分規定。
1.1備案制主要提出三點條件
根據《方案》要求,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試點須同時符合以下認定標準:
1)規定的行業領域:申報單位為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關鍵材料等領域生產研發類企業(從八大領域縮小到四大領域);
2)對企業規模有限制:申報企業必須為規模以上企業(應該以納統為準);
3)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0%(原管理辦法規定是60%,有所降低);
1.2與原政策相同的其他條件
根據通知要求除了規定的幾點差異外,其他條件還是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 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 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 號)執行。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八大條件,其他5項基本相同,比如知識產權、人員、研發費、高新收入、創新能力等指標。
2 備案制的流程差異分析
2.1備案制實施的原則
根據《方案》精神,實施備案制有幾點原則:
1)與原來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系統區別開,實行“單獨認定、單獨報備、單獨管理”;
2)改革原來的評審機制,實現提效減負,全面推進“減流程、減材料、減時限”;
3)改革固定、統一時間申報制度,實現企業可“隨申請、隨認定、隨報備”。
2.2備案制實施的具體流程
根據試點政策文件,備案制度的實施具體流程包括三個節點,如下圖所示。
2.3評審制與備案制流程差異
現在執行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主要包括五個節點:
1)企業申請,這點基本相同。但是試點政策提出企業可不報送:“注冊登記證件、知識產權證明、職工的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書等證明材料。”也就是原來必須提供的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工商變更、專利證書、人員的社保與學歷等都無需提供,實現跨部門數據共享查閱核對。
2)現場審核,該環節取消。
3)地方推薦(區縣、市級主管機構),該環節取消。
4)專家評審,基本相同,具體評審操作還未知道。
5)報送全國高新技術企業管理領導小組審批,這一步從審核改為備案,領導小組不再審核評審結果。頒發證書依然還是認定機構,這點保持未變。
3 備案制的監管要求
3.1申報監管依然執行按照政策嚴格執行監督審查
根據試點政策文件提出的監管要求,對于申請階段重點是實行符合性把控。本次針對的特定領域、規模以上企業的備案機制,并不適合大部分企業,其他企業依然可以按照原管理辦法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3.2認定(備案)后的日常管理
對比兩種政策,關于日常管理并無太大差異,基本保持了報送數據、變更管理以及遷移管理等辦法,同樣對于違規的處罰依然參考《管理辦法》實施,并無新的政策取代。
1)依舊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未發生變化;
2)企業變更報備保持不變,文件規定:“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小組報告。”
3)高新技術企業遷移按照原規定執行,文件提出“企業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4)取消資格規定不變,文件提到:“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3.3事中事后管理要求
監管工作基本保持不變,監督與處罰依然按照原管理辦法執行。
1)企業對備案材料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認定小組通過重點檢查、隨機抽查、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監督管理。
3)對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企業,按照原管理辦法規定處理, 涉嫌違法違規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4 高新技術企業備案制度展望
本次試點方案整體達到了政策要求的“減流程、減材料、減時限”。流程節點減少一半,通過大數據自動獲取減少企業提交材料,備案制度更是壓縮審核時間,大大的方便了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紅利。
但是試點政策依然未能擺脫依賴眾多指標數據、專家審核來完成簡單備案,依然需要依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指標、評審專家的評估。雖然比原管理辦法有較大改革,企業還是需要準備不少資料,但從減負和提效的角度來,試點政策值得肯定。
試點到政策完善,再到全國推廣只是一個時間問題,不久的將來是否可以實現零材料備案,還存在一些變數。
參考文件:
1、《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備即批準”政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京科創發〔2021〕114號)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 號)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 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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