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所得稅按15%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虧損彌補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四、企業委托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
1.企業委托境內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產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委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2.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產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
五、企業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企業所得稅優惠
企業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是指納稅人將技術成果所有權讓渡給被投資企業、取得該企業股票(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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