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信委關于組織開展2016年(總第7批)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
申報條件
(一)企業在廣州市區域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
(二)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行業內具有顯著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運作管理規范。
(四)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
(五)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以及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六)企業兩年內(指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當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
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發票、逃避追繳欠稅、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
2、因稅收違法被稅務機關立案查處,并處以行政處罰。
3、走私及其他嚴重違反進出口監管規定的行為。
4、其他違法行為。
(七)企業上年度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按行業系數折算后)、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4項指標不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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