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家電領域通過評價的佛山標準產品名單的公示
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佛山標準的實施意見》(佛府辦〔2020〕11號)的規定,2021年3月份,我局組織開展了家電領域佛山標準產品評價申報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了資料評審和現場評價。現將通過評價的佛山標準產品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日(共5個工作日)。
對公示內容如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請提供單位名稱(加蓋公章)、聯系人、聯系電話及詳細地址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以個人名義提出異議的,請提供本人真實姓名(以楷書簽署)、身份證復印件、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和郵寄詳細地址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
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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