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申請2021年火炬區第一批科技強企專項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山火炬開發區科技強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火炬黨政辦〔2018〕38號),現開展2021年火炬區第一批科技強企專項資金申請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中山火炬開發區科技強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要求;
(二)國家省市事前資助、事后補助科技項目、省科技進步獎,市級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上級經費到賬時間需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間。國家及省級認定的產業基地、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創新人才推進計劃、萬人計劃、科技成果評價、創新創業大賽獎勵、科普教育基地及科普示范社區以證明文件時間為準,需在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間;
(三)上述時間已獲得過區配套資金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
(一)科技立項項目:獲國家、省、市科技(知識產權)部門立項的事前資助和事后補助科技項目;
(二)獎勵類項目:國家、省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創新創業大賽晉級獲獎項目、符合條件的成果評價項目;
(三)認定類:科技部門認定的國家、省級產業基地,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重點實驗室,省、市工程中心,省、市企業技術中心,省、市工程實驗室,省、市新型研發機構,協同創新中心,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等,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萬人計劃創業人才等,科普示范社區,科普教育基地。
(一)對于經我區推薦申報的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我區根據市科技局的獎勵標準按照1:1比例配套獎勵。
(二)國家科技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立項項目,按不大于1:1進行配套,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立項項目,按不大于1:0.8進行配套,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立項項目,按不大于1:0.5進行配套,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五)對新獲批的省創新團隊項目,區財政按不大于1:0.8進行配套;新引進的市創新團隊項目,區財政按不大于1:1進行配套;獲批省、市創新團隊帶頭人的住房、生活津貼、子女入學等優惠按區有關人才政策執行,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六)對學校、醫院獲得的上級科技項目按1:0.5進行配套,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七)經科技部門認定的國家、省級產業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支持。
(八)對新認定的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800萬元支持。
(九)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500萬元的支持;對新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給予100萬元的支持。
(十)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支持;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實驗室、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50萬元支持;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支持;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按不超過1:1配套支持,對新認定的市工程實驗室按企業所獲得的設備購置補助不超過1:1配套支持;對新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協同創新中心分別按1:0.5配套支持。
(十一)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30萬元的支持。
(十二)對屬于獲批入選國家科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人才、“萬人計劃”創新創業人才的無經費資助項目,每個支持20萬元用于人才依托所在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及創業活動。
(十三)對于獲得市級以上財政科技資金后補助的平臺、項目(創新券、科技保險等無競爭性項目除外), 根據上級科技部門后補助額度,再給予不高于50%補助,每項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四)對獲市研發費用補助的企業,按市研發費補助額不超過1:0.5配套。
(十五)獲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勵的項目,分別按1:1進行配套。對進行科技成果評價,成果技術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水平(含國內先進),并完成科技成果登記且用該成果進行科學技術獎申報的,每個給予1萬元的獎勵。
(十六)入圍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廣東賽區復賽的項目給予1萬元獎勵;入圍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總決賽的項目給予2萬元獎勵;在廣東賽區決賽獲得省一等獎的獎勵20萬元,獲得省二等獎的獎勵10萬元,獲得省三等獎的獎勵5萬元,獲得省優勝獎的給予2萬元獎勵;在全國總決賽獲得國家一等獎的獎勵30萬元,獲得國家二等獎的獎勵20萬元,獲得國家三等獎的獎勵10萬元,獲得國家優秀企業獎的獎勵5萬元。
(十七)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資金支持。
(十八)新認定為國家、省科普示范社區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資金支持。
(十九)對于重大科研平臺、科研院所的引進,由區管委會另行議定其扶持標準,最高可達1億元。
網絡申報截止時間:2021年4月10日。
附件:
1.《中山火炬開發區科技強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docx
關于申請2021年火炬區第一批科技強企專項資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