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廣東省農業技術推廣獎(林業項目)申報時間、條件、獎項標準
根據廣東省農業技術推廣獎評審委員會《關于開展2022年度廣東省農業技術推廣獎申報工作的通知》(粵農推獎〔2023〕1號)要求,為做好2022年度廣東省農業技術推廣獎林業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單位網絡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7日。
二、獎勵對象與范圍
(一)獎勵對象。獎勵我省在農業技術推廣一線做出重要貢獻的農業科技人員和單位,鼓勵涉農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基層單位和人員(地市及以下事業單位、地市及以下國企、民營企業、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共同開展科技創新及成果應用推廣。
(二)獎勵范圍。獎勵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在我省農業領域的推廣應用。
三、獎項設置
省推廣獎設一、二、三等獎3個獎勵等級,每年授獎總數不超過150項,其中一等獎授獎總數約占15%,原則上不超過20項;二等獎授獎總數約占35%,原則上不超過50項;三等獎授獎總數約占50%。省推廣獎向基層傾斜,基層單位一、二等獎獲獎數量須在授獎總數中占有一定比例。
四、申報要求
(一)定級申報評審。省推廣獎實行定級申報評審,申報一等獎的項目不得參與二、三等獎的評審,申報二等獎的項目不得參與一、三等獎的評審,申報三等獎的項目不得參與一、二等獎的評審。
(二)主要完成人。一、二、三等獎申報項目分別限報20、16、10位主要完成人。申報項目主要完成人中基層人員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所有行政機關人員(含參公管理人員)不得作為項目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參與申報一個省推廣獎項目;對申報項目無實質貢獻的,不得列為主要完成人。
(三)主要完成單位。一、二、三等獎申報項目分別限報12、8、4個主要完成單位。所有行政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單位)不得作為項目主要完成單位;對申報項目無實質貢獻的,不得列為主要完成單位。
(四)其他要求。申報項目的所有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均須為廣東省內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申報項目須在廣東省轄區內組織實施和推廣應用,并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驗收或成果評價(鑒定);推廣活動中涉及的物化成果須符合有關規定;須有成果應用證明;無重復報獎內容;成果無爭議。未盡事宜請參照《廣東省農業技術推廣獎勵試行辦法實施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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