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時間、條件、獎勵政策
為貫徹落實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加快深圳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完善制造業創新平臺體系,根據《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管理細則》(深工信規〔2021〕1號),現組織開展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截止時間
2023年7月12日。
二、申報條件
申報創建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單位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牽頭單位須是長期從事某領域研究開發且有持續的研發投入,在該領域有核心競爭力,具備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有承擔并較好完成國家或行業重點研發項目經驗的企業、科研院所或高校。牽頭單位為企業的,原則上近3年年均銷售收入不低于5億元。
(二)牽頭單位要有整合產學研合作基礎資源的能力,有較強的技術轉移和擴散能力,有較豐富的成果轉化和商業化經驗。
(三)牽頭單位要有完善的研究開發平臺,有先進的科研基礎設施、儀器裝備,以及研發高端人才,具備為技術創新發展提供支撐的能力。
(四)參與建設的單位應包含相關行業領域內若干家具有較強影響力和號召力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主體。
(五)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或聯合懲戒名單的單位,不得成為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牽頭單位或成員單位。
三、支持政策
(一)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扶持計劃資金納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預算管理。資金可用于籌建中的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基礎平臺建設項目,以及已組建的各創新中心的公共平臺建設、前沿/共性技術研發、示范應用等項目資助和獲得國家或省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的配套資助。
(二)各類支持方式如下:
1.基礎平臺建設項目。采用事前資助方式,資助金額不超過經審核確定的總投入的50%,不超過1000萬元。項目建設期限不超過籌建期。
2.公共平臺建設類項目。采用事前資助方式,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經審核確定的項目總投入的50%,不超過5000萬元。項目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3.共性/關鍵技術研發類、示范應用類項目。采用“事前立項、事后資助”方式(先列入扶持計劃,在項目完成經驗收通過后,按扶持計劃予以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經審計的項目總投入的50%,不超過3000萬元。項目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4.獲國家或省立項支持的項目。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項目獲得國家或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立項支持的,在資助資金到位后可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申請配套資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不超過1∶1的比例對已撥付到位的國家或廣東省資助資金給予配套。國家、省和深圳市的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已獲得市級財政資助的項目不再重復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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