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推薦申報(時間、條件、獎勵)
根據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關于協助推薦2023年度“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項目的通知》(華夏獎字〔2023〕第2號)要求,請各單位認真做好2023年度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的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截止時間
2023年7月13日下午16:00。
二、推薦范圍和條件
(一)推薦范圍
華夏獎獎勵范圍包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城鄉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行業的下列科技成果:
1.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智能化管理、計算機軟件等科技成果。
2.引進、消化、吸收后再創新的國外先進技術和工藝。
3.為行業服務的標準、規范、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技基礎性研究成果。
4.為支撐決策科學化與管理現代化服務的軟科學研究成果。
5.有組織有措施進行大規模推廣應用的科技成果。
6.采用技術創新成果完成的重大工程項目。
(二)推薦條件
推薦項目應滿足下列條件:
1.在技術(或方法)上有重要創新,技術難度較大,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2.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顯著,并經過較大規模的推廣應用,取得明顯效益。
3.成果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范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對提高行業或技術領域的技術含量,推動行業或技術領域科技進步作用明顯。
三、推薦要求
(一)申報項目提供的證明材料(推薦書附件)應當完整、真實、可靠,并說明申報項目的主要創新點、社會、經濟與環境效益分析、第三方評價意見、學術及專利技術等情況。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由項目主持單位或第一完成單位與其他完成單位協商一致后,共同向推薦單位申報。
(三)申報項目必須無知識產權爭議。有爭議的項目需于推薦前得到妥善解決。
(四)同一人作為項目第一完成人的項目,本年度只推薦1項。
(五)項目有以下情形的,不進行推薦:
1.已獲得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獎勵的,項目所列主要創新內容(含專利、論文等)已獲得華夏獎的,2020年及以前年度申報但未獲得授獎的項目(不包括提前聲明放棄獲獎的項目);
2.同時推薦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獎勵以及其他社會科技獎勵的項目;
3.不符合華夏獎獎勵范圍和條件;
4.項目未通過驗收(評估)或驗收(評估)不滿一年(軟件類六個月)的,標準規范頒布實施不滿六個月的,有工程依托項目未提供工程驗收報告的,項目整體技術未應用或應用不足一年;
5.推薦書及附件材料不齊全或未按要求填寫;
6.本申報年度前兩年連續推薦且未獲獎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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