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揭陽市“兩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員資助申請時間、條件、獎勵標準
根據《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揭陽市促進產業發展“1+1+12”政策體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規〔2020〕3號)、《揭陽市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揭市組通〔2021〕6號)和《關于印發<揭陽市博士后人才資助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揭市人社規〔2019〕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加強對我市“兩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員的扶持和資助,強化人才激勵保障,做好2023年揭陽市“兩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員資助申請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截止時間
2023年7月1日。
二、資助范圍
(一)根據《關于印發<揭陽市博士后人才資助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揭市人社規〔2019〕2號)規定,2019年4月26日(含)后在揭陽市設立并符合條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及博士后科研人員可申請市級建站補貼、日常經費資助、科研經費資助、生活補助及安家費。
(二)根據《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揭陽市促進產業發展“1+1+12”政策體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規〔2020〕3號)規定,2020年8月31日(含)后在揭陽市設立并符合條件的博士工作站及博士科研人員可申請市級建站補貼和日常經費資助。
三、資助條件
(一)申請建站補貼的設站單位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開展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條件,有能力并按計劃正常開展科研工作。
(二)在職人員到設站(基地)單位從事博士后研究的,或已入職設站(基地)單位超過一年的博士,脫產或辭職后又進原單位從事博士后研究的,不享受生活補助。
(三)進站前已在我市工作超過1年,后進入我市企事業單位設立的站(基地)從事博士后研究的,或黨政機關、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以安家費資助;博士后科研人員出站后留揭工作未滿3年的,應按原渠道退回所缺服務年限給予的安家費。
(四)未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的工作站、流動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科研人員,申請上述財政資助經費將不予批準。
四、資助內容及標準
(一)建站補貼。對獲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建站補貼。創新實踐基地經批準設立科研工作站(流動站)的,按科研工作站(流動站)的資助標準補齊差額部分。
(二)日常經費資助。對設站(基地)單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或博士(全職),且開題考核通過的,市財政給予5萬元日常經費資助。
(三)科研經費資助。對在站(基地)期間經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市財政一次性提供給設站單位10萬元的科研經費。
(四)生活補助(生活補貼)。市財政給予在站(基地)博士后每人每年 15萬元的生活補助,資助期限為2年,分兩年申報。
(五)安家費(安家資助)。博士后期滿出站后留揭企事業單位工作并服務滿3年以上的,由市財政一次性給予每人20萬元的安家資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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