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開展2021年度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
韶關新區管委會、華南裝備園管委會、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根據《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韶委字[2020]2號)和《韶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韶關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實施細則(試行)>的通告》(韶工信規字〔2020〕2號)的有關要求,我局將開展韶關市2021年度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韶關市區域內的工業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在韶關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
(二)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行業內具有較大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運作管理規范,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穩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行業內具有一定領先優勢。
(五)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以及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六)企業兩年內(指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申請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一是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二是涉嫌稅收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三是走私及其他嚴重違反進出口監管規定的行為。
(七)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按行業系數折算后)、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4 項指標不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見附件1)
(八)注冊地在韶關市區域內,本次申報前已經認定為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視為已經通過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一)韶關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請按附件2的提綱編寫,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二)韶關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請填報相應的附件3,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見附件4)。
(三)承諾書(見附件5)。
請發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按申請材料要求準備材料,經轄區工信部門蓋章后將紙質材料一式五份于3月18日前送交我局技改創新科,電子文檔材料發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5.承諾書.docx
6.韶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韶關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實施細則(試行)》的通告
韶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關于組織開展韶關市2021年度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