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門市商務局關于激勵新投資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落實《江門市穩投資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江府〔2020〕29號),鼓勵引進新投資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和產業項目加快開工建設,我局制定了《江門市商務局關于激勵新投資的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門市商務局
2021年2月23日
江門市商務局關于激勵新投資的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江門市穩投資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江府〔2020〕29號),鼓勵引進新投資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和產業項目加快開工建設,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部分 鼓勵引進新投資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
一、獎勵對象
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給予獎勵:
(一)在江門市范圍內辦理市場監管、稅務登記,依法經營和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引進(含增資擴產)的項目。
(三)企業所投資的為先進制造業項目[指符合廣東省培育發展的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簡稱“雙十”產業集群)行動計劃支持范圍的制造業項目]。
(四)自項目簽訂投資合同(增資擴產項目從取得發展改革或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證)之日起,承諾3年內(含第3年)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土地、廠房建設、設備購買投入,以實際發票和行政性收據為準)累計達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當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億元(含2億元)以上,企業出具承諾書。
二、獎勵內容
當項目符合條件時,可提前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企業研發投入、再投資等。
三、獎勵執行
(一)申報及兌付時間。
每年1月30日前完成獎勵申報,6月30日前完成資金兌付。
(二)申報流程。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的商務主管部門進行申報,提交書面蓋章的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和電子版掃描材料一份。
2.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意見后報送江門市商務局。
3.江門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收到的材料進行核實,擬定獎勵企業名單,在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4.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江門市商務局報送市政府審定后,再將獎勵資金劃撥至各市(區),由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兌付工作。
經公示有異議的,由江門市商務局會同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三)申報材料。
1.獎勵申報表。
2.申報聲明書。
3.投資協議書(增資擴產項目可不提供)、發展改革或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證復印件(協議簽訂時間、備案證日期為2020年至2022年期間)。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企業承諾書。
6.實際到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含土地、廠房建設、購買設備支出)相關支付憑證(發票、行政性收據)復印件(所提供票據的日期需為協議簽訂日期之后)。
四、相關說明
(一)關于未達承諾的資金退回。
申請獎勵的企業若未達到承諾條件,企業應自動退回領取的獎勵資金。如經溝通,企業不退回的,由屬地政府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回獎勵資金后按原渠道退回各地財政。
(二)關于獎勵資金分擔比例。
本部分的獎勵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執行。
第二部分 鼓勵產業項目加快開工建設
一、獎勵對象
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給予獎勵:
(一)在江門市范圍內辦理市場監管、稅務登記,依法經營和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企業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引進(含增資擴產)投資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項目并開工建設。
(三)企業所投資的項目為制造業、工業地產、能源、科創平臺(孵化器)、物流、文旅類項目,含產業配套項目,政府投資項目除外。
二、獎勵標準
(一)2020年1月至6月引進的項目。
按項目2020年7月至12月期間實際到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分檔次給予一次性獎勵:
1.實際到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10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給予15萬元獎勵。
2.實際到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給予40萬元獎勵。
(二)2020年7月至12月引進的項目。
按項目在2020年7月至12月期間實際到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分檔次給予一次性獎勵:
1.實際到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5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給予5萬元獎勵。
2.實際到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10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獎勵。
3.實際到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給予50萬元獎勵。
三、申報時間、流程及申報資料
(一)申報及兌付時間。
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獎勵申報,6月30日前完成資金兌付。
(二)申報流程。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的商務主管部門進行申報,提交書面蓋章的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和電子版掃描材料一份。
2.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意見后報送江門市商務局。
3.江門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收到的材料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擬定獎勵企業名單,在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4.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江門市商務局報送市政府審定后,再將獎勵資金劃撥至各市(區),由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兌付工作。
經公示有異議的,由江門市商務局會同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三)申報材料。
1.獎勵申報表。
2.申報聲明書。
3.投資協議書(增資擴產項目可不提供)、發展改革或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證復印件(協議簽訂時間、備案證日期為2020年)。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實際到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含土地、廠房建設、購買設備支出)相關支付憑證(發票、行政性收據)復印件(所提供票據的日期需為協議簽訂日期之后)。
6.動工材料(施工合同或施工許可證;現場施工圖片等)。
四、關于獎勵資金分擔比例
本部分的獎勵資金由市本級財政與各市(區)財政按1:1 比例分擔。有條件的市(區)可在此基礎上增加對企業的扶持資金,增加部分由各市(區)財政自行承擔。
第三部分 附則
一、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全市范圍內其他同類政策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擇一申報,不重復享受。
三、江門市商務局負責資金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等工作。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屬地獎勵企業所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和實際投資情況進行跟蹤,配合做好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四、已領取獎勵的企業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將被列入嚴重失信行為人名錄。
附件:
3.承諾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