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區申報2021年“小升規”企業培育資助項目的通知
根據《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配套措施相關規定,為做好2021年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受理工作,現啟動光明區2021年“小升規”企業培育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首次新增納入本區統計數據庫的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企業。
(一)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和統計地均在光明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近三年經營規范,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及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且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未受到10萬元(含)以上罰款處罰;
(四)近三年信用記錄良好,申請資助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數據為準);
(五)申報單位需對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和套取、騙取財政專項資金;
(六)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專項資金資助,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重復使用同一發票申報項目可視為重復申報;
(七)至申請時間,企業持續納統一年以上,且仍在庫納統;
(八)按時填報統計報表,3次及3次以上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統計報表的,取消獎勵的申請資格。
事后資助,對首次納入區統計數據庫的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資助金額不考慮地方財力貢獻。(“首次納入區統計數據庫”,是指上述企業在納入光明區統計數據庫前,未在我市任何地方納入統計數據庫,且未曾在我國任何地方的統計數據庫中退庫。)
(一)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1年1月19日9:00至2月1日18:00(工作日);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1年1月20日9:00至2月2日18:00(工作日)。
附件:
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光明區2021年“小升規”企業培育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