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23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時間、范圍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廣東省2023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23〕216號,以下簡稱《省認定通知》)的要求,為順利組織開展我市2023年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認定工作,切實推動我市高企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3年我省高企認定申報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簡稱“省陽光政務平臺”)開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業每年度只能申報1次。申報模塊開放時間自2023年3月2日起。
第1批申報時間安排:我市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20日17:00(在此時間后提交的當批次不予推薦);各區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5日。
第2批申報時間安排:我市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20日17:00(在此時間后提交的當批次不予推薦);各區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5日。
第3批申報時間安排:我市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0日17:00(在此時間后提交的當年不予推薦);各區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5日。
申報企業范圍、申報程序等請按照《省認定通知》的要求辦理(見附件1)。
二、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注冊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可申報高企認定。
(二)2020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期滿終止,須提出重新認定申請。2020年認定為高企的企業,名稱或注冊地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相關事項變更,同時完成高企年報填報,再進行高企認定申報。
(三)2021年、2022年認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滿,不得提前申報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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