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技項目相關責任主體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的背景
(一)目的
1.科技誠信是科技創新的基石。近年來,佛山市科技項目管理部門在對科技項目合同監管、項目資金使用監督、專家管理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整體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環節,責任主體違背科技誠信要求的行為時有發生,缺少規范、有效的科技信用管理制度作為保障。我市需要加快構建形成科學、規范、有效的科技誠信管理機制,建設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的信用管理平臺,加大對科技項目相關責任主體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力度,營造崇尚誠信的科技文化氛圍。
2.近年來,我國及省高度重視科技誠信建設工作。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完善科研誠信管理工作機制和責任體系、加強科研活動全流程誠信管理、推進科研誠信制度化建設、切實加強科研誠信的教育和宣傳、嚴肅查處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加快推進科研誠信信息化建設。2018年12月廣東省人民政府制定《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要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建立健全職責明確、高效協同的科研誠信管理體系,倡導良好學風,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對科研人員的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教育。
3.國內其他地區也高度重視科技誠信工作,如吉林省將科研誠信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誠信信息采集、記錄、評價、應用等管理制度;江蘇將科研誠信行為作為各類科研評價的重要指標,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江西省對科技專家實施信用等級管理;貴州省建立科研誠信問題預防與懲戒機制。云南省將信用評定結果納入省科研失信行為數據庫和科研誠信信息系統管理。為保障我市科技誠信管理工作需求,適應國家及省市政策要求,我市亟需出臺相應的制度提供實施保障。
(二)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
關于印發《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的通知(國科發監〔2019〕323號);
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關于印發《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科發政〔2016〕97號);
《關于對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與懲戒暫行規定》的通知(粵科監審字〔2017〕102號);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暫行辦法》(粵科規劃字〔2012〕57號);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科技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佛山市財政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佛山市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包括七章三十七條,主要內容框架是:
第一章總則。提出了《暫行辦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據、信用管理定義、適用范圍、主體范圍、工作原則、部門職責分工。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管理。主要對科技領域信用信息采集活動進行規范,明確信用信息的類別以及信用信息披露要求。
第三章信用監管。主要提出在科技項目管理及委托服務、專家聘請等活動中對科技項目相關責任主體實施信用監管要求,提出要推行信用承諾制,并明確違規調查處理要求。
第四章信用評價。主要明確對科技項目相關責任主體信用評價標準,包括等級劃分要求、評價方式、評價準則、評價流程及信用評價的結果管理。
第五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提出科技領域信用信息的使用要求,明確對誠信主體的激勵措施和對一般失信主體、嚴重失信主體的懲戒措施。
第六章權益保障。主要提出了信息安全與保密要求、異議處理和信用修復要求以及責任追究要求。
第七章附則。規定了《暫行辦法》的有權解釋部門、實施日期、有效期等。
三、主要章節解讀
(一)關于信用管理的范圍。本辦法明確信用管理的對象、內容,信用管理對象為科技項目相關責任主體,包括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主要成員(項目組成員排名前三位)、受委托參與項目管理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參與項目評審、論證或咨詢活動的專家。信用管理的內容涉及對科技領域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全過程,具體包括對科技項目相關責任主體在參與實施科技項目中踐行承諾、履行義務、奉行準則的誠信程度進行記錄、披露、評價,并據此進行相關管理和決策的工作。
(二)關于信用監管。《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提出“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本辦法根據科技項目管理特點,要求建立科技項目相關責任主體信用檔案,在項目申報、項目管理、項目驗收、委托服務、聘請專家等業務中使用科技領域信用信息作為監管參考,并提出要建立信用承諾制和違規行為調查處理機制。
(三)關于信用評價。為更好推行信用分類監管,褒揚守信、懲戒失信,本辦法提出對科技項目相關責任主體的信用評價標準,評價等級分為誠信主體、守信主體、一般失信主體、嚴重失信主體,其中默認等級為守信主體。對于一般失信主體、嚴重失信主體市科學技術局應自發現科技失信行為之日起及時對主體進行認定、標記;誠信主體認定每年進行一次。認定結果將歸入至科技項目相關責任主體信用檔案。
(四)關于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本辦法分別對誠信主體和一般失信主體、嚴重失信懲戒提出了要根據信用評價等級實施獎懲措施,以更好發揮信用應用價值。為避免失信懲戒可能帶給失信者不必要的負面傷害,保障科技項目相關責任主體合法權益,本辦法規定了異議處理和信用修復要求。此外,為加強其他機構協作,提出可視情況將科技項目相關責任主體信用評價等級信息共享至其他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其他市場機構,以供其根據評價等級對責任主體采取相應獎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