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申報獎勵、條件
為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 [2017]115 號)、《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科發火[2018] 11號),《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指引》(國科火字[2022] 67號)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公示的方式開展,受理截止日期為9月30日。2~8月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截止時間均為每月20日; 9月公示2批,受理截止日期分別為9月20日、9月30日。各地評價機構須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將審查通過的企業在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 fuwu.most.gov.cn,以下簡稱“政務服務平臺”)提交,省科技廳統一公示公告。
二、獎勵標準
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
(二)虧損結轉年限延長。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三、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或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所在行業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 119號)規定的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4.企業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嚴重弄虛作假和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二)直通車條件
符合上述評價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不受綜合評價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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