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管理辦法的通知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反映。主要內容如下:
一、有效時間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二、扶持措施
第八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科學技術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建立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庫( 以下簡稱“鏈主”企業庫),將獲得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稱號的企業納入“鏈主”企業庫管理,予以重點扶持發展。
第九條對獲得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稱號的企業納入“省長直通車”范圍,定期梳理匯總“鏈主”企業訴求,完善企業服務的長效工作機制。
第十條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定期將“鏈主”企業庫的企業名單推送給省有關單位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在產業促進、產業空間、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金融服務、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擔國家重大專項等領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規定予以重點支持。
三、申報條件
(一)屬地原則:依法在廣東省境內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規模實力: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50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10億元。
(三)市場影響力:主導產品在國內市場占有率排名前十。
(四)自主創新能力: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3%,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領軍人才,主導或參與相關領域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具備國家級、省級高層次領軍人才、團隊的優先考慮。
(五)持續發展能力:企業財務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好的成長性,盈利能力長期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產品質量精良,管理模式創新、具有品牌核心競爭力;企業產品能耗低于全國同行業平均水平。牽頭或參與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擁有國家級以上創新研發平臺(包括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及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優先考慮。
(六)產業帶動能力:資源整合能力突出,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企業原則上不少于 20 家。
(七)其他要求:企業政治可靠、積極作為、主動擔當,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企業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無環境違法記錄,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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