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產業集群的實施意見》(東府〔2021〕10號)、《東莞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等文件精神,建立“鏈長”通過“鏈主”企業推動產業鏈建設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傳導機制,充分發揮“鏈主”企業引領帶動作用,提升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構建良好產業生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一、有效時間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報條件
(一)屬地原則:依法在東莞市內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規模實力:新一代電子信息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50億元;其他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10億元。
(三)領軍地位:企業在國內同行業具有一定規模優勢和行業領導地位,屬世界500強、國內500強、民營企業500強、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省大型骨干企業或其主導產品在國內市場占有率排名前列的企業。
(四)自主創新能力: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3%,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主導或參與相關領域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具備國家級、省級高層次領軍人才、團隊的優先考慮。牽頭或參與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擁有省級以上創新研發平臺(包括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及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優先考慮。
(五)持續經營能力:企業財務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好的成長性,盈利能力長期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產品質量精良,管理模式創新、具有品牌核心競爭力;企業產品能耗低于全國同行業平均水平。
(六)產業帶動能力:產業鏈帶動能力強,資源整合能力突出,在所屬重點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企業原則上不少于20家,其中在市內配套的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企業原則上不少于10家。
(七)其他要求:企業政治可靠、積極作為、主動擔當,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企業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申報時沒有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無環境違法記錄,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三、申報材料
1.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申請書;
2.重點產業鏈培育發展實施方案;
3.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4.申報重點產業鏈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的佐證說明材料;
5.最近三個年度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或提供其他研發費用說明材料)等、企業設立研發機構的佐證說明材料;有效專利、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目錄;參與或主導國際/國家標準目錄;
6.質量榮譽、品牌榮譽、管理榮譽、企業能耗水平等證明材料;
7.上一年度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簽訂的合同或發票等佐證材料;
8.“信用東莞”(https://credit.dg.gov.cn/)查詢下載的信用報告;
9.有助于佐證“鏈主”企業評價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10.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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