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務局關于組織企業申報2021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外經貿運行監測分析事項的通知
東區、石岐區商務主管部門、中山市對外經濟貿易企業協會、中山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21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外經貿運行監測分析事項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商務綜函〔2020〕43號)和《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廣東省挖經貿運行監測系統監測點2019-2020年度評估結果的通報》(粵商務綜函〔2020〕51號)要求,現將2021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外經貿運行監測分析事項的申報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和內容
支持對象為我市被廣東省商務廳認定的廣東省外經貿運行監測點:中山市對外經濟貿易企業協會、中山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支持內容為廣東省外經貿運行監測點組織樣本企業開展統計數據采集和與監測點運行有關的工作,以及廣東省外經貿運行監測系統數據統計分析應用。
二、支持的標準
(一)對經省商務廳評估和認定的一類監測點給予每月每家企業350元支持;
(二)對經省商務廳評估和認定的二類監測點每月每家企業300元支持。
三、支持期間
資金支持期間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發生的項目。
四、資金使用范圍
專項資金應嚴格控制在以下范圍:
(一)信息采集費:組織樣本企業填報統計資料發生的費用,包括樣本企業及其信息員相關費用。
(二)信息系統建設維護費:維護外經貿運行監測網絡直報終端系統發生的費用,包括硬件、軟件設備購置等費用。
(三)與監測點工作相關的費用:包括會議培訓、調研考察、編印刊物等。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發放監測點工作人員工資、獎金、勞務津貼等人員經費;不得用于提取工作經費,包括項目評審費用、審計費用、績效評價費用。
五、申報材料
(一)監測點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中應說明監測點基本情況、類別、樣本企業數量、2020年1月1日-8月30日所做的相關工作和2021年工作計劃、本單位近五年有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無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對監測點企業填報數據的保密承諾、真實性承諾等情況。
(二)省商務廳2020年8月公布的評估認定文件。
(三)樣本企業數量的相關證明文件。
(四)2021年度的資金使用計劃。包括:扶持期間內所需撥付的項目,每個項目計劃金額等。
(五)監測點關于資金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六、資金申請和審核
(一)網上申報和遞交紙質資料
申請對象通過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在線申報(網站:http://fczj.zs.gov.cn/),申報流程:1、注冊(詳見附件1);2、申報“2021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外貿方向)外經貿運行監測分析事項”;3、申報企業上傳申請材料。完成網上申報后,將申請材料(提交的申報材料必須按申報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順序排列整理,資料均為復印件,一式一份,必須每頁都加蓋公司公章)膠裝后,于9月7日前送到所屬鎮區商務主管部門。
請企業按時提交資料,逾期視為不申請。
(二)鎮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
鎮區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取企業申報材料的同時,在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完成在線初審,將初審結果匯總編制匯總表(詳見附件2)連同企業申報材料于9月10日前報中山市商務局對外貿易促進科(204室),表格發送到科室郵箱。
七、管理與監督
(一)監測點收到資金后,必須做好資金的入賬手續,自覺接受商務、審計、財政的監督檢查。
(二)申請單位須對資金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凡經審計和監督部門認定,資金申報和使用單位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在3-5年內限制專項資金申報資格。
(三)申請單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2.違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被取消申請資格的;
3.被納入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系統黑名單的。
(四)監測點需在年度資金支出后,于次年3月1日前向我局報送監測點運行支出的所有費用支出明細表及相關的發票、收據等證明材料,原件帶來我局核查,核查后當場退還。
中山市商務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