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上申報截止時間
2022年8月5日。
二、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須為依法在汕頭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落戶汕頭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家科技部和廣東省科技廳所屬事業單位;項目申報指南另有要求的,遵循具體專題規定。
(二)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完成項目實施的工作基礎和條件,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優勢;按相關規定開展科技統計工作;沒有影響承擔項目的不良信譽度;由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原則上不少于50%。
(三)承擔3項以上(含3項)在研項目或有1項以上(含1項)逾期未結題驗收項目的企業法人,以及承擔2項以上(含2項)在研項目的負責人,不得申報新項目;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不得申報2項以上(含2項)項目,違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及所申報項目;已立項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同一企業法人原則上只能申報1項項目。
(四)項目申報單位要按照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的相關要求進行申報。優先支持項目實施期內能產生更多數量成果(尤其是發明專利或獲得國際PCT專利)和新增產值及利稅的項目;優先支持以往項目按期完成結題驗收、獲得科技成果及獎勵的單位;優先支持科技研發投入大的單位;企業2021年度沒有研究開發費投入的不予支持。
(五)項目申報須按照汕頭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http://xm.gdstc.gd.gov.cn/st)規定的格式和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如實填寫申報書,并提交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的其他說明材料;項目申報材料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開的秘密內容,如涉密需脫密后提交;嚴禁違反倫理準則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關規定;項目申報書的內容、指標必須明確客觀,嚴禁各種夸大和作假行為。項目一經立項,申報書填寫的相關內容將自動轉為項目任務書對應內容。
(六)鼓勵項目申報單位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七)項目申報單位須對申請人的申報資格負責,并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
(八)項目立項遵循質量優先原則,各專題所受理項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可整體不予立項。
三、專題項目
專題一:省實驗室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專題。支持經費不超過80萬元/項。
專題二:海上風電相關領域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專題。支持經費不超過50萬元/項。
專題三:重點產業核心技術攻關專題。支持經費不超過40萬元/項。
專題四:深汕科技合作專題。支持經費不超過10萬元/項。
專題五:高新區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專題。支持經費不超過30萬元/項。
專題六:高新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專題。支持經費不超過50萬元/項。
專題七:國家、省級農業科技園培育專題。支持經費不超過30萬元/項。
專題八:農業關鍵技術攻關專題。支持經費不超過40萬元/項。
專題九:農業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及應用推廣專題。支持經費不超過10萬元/項。
專題十:農村科技特派員駐鎮幫鎮扶村專題。支持經費不超過15萬元/項。
專題十一:民生社會發展科技創新專題。支持經費不超過10萬元/項。
專題十二:醫療衛生科研攻關專題。支持經費不超過30萬元/項。
專題十三:中醫藥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專題。支持經費不超過30萬元/項。
專題十四:青少年科學素質提升專題。支持經費不超過10萬元/項。
專題十五:區域科技創新績效監測與評價專題。支持經費不超過15萬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