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我市“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立足企業成長規律,秉持全生命周期服務和支持的理念,從空間、技術、資本、市場、人才、管理等全方位要素,為處于各發展階段的“專精特新”企業賦能,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實施企業分級培育,構建梯度發展格局
(一)建立梯度培育體系。聚焦產業基礎核心領域、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占有率高、質量效益好的優質中小企業,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則,建立國家、省、市三級梯度培育體系,力爭到“十四五”期末,市級“專精特新”企業達到1000家,省級“專精特新”企業達到600家,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達到200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達到10家以上。
(二)實施倍增協同發展計劃。推進“專精特新”企業與我市“倍增計劃”企業協同發展,對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視同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參照享受部分獎勵翻倍資助、服務包獎勵、骨干人員資助、兼并重組、企業經營者素質提升資助、子女入學等扶持政策。對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 企業的,視同東莞市協同倍增企業,參照享受服務包獎勵、兼并重組、企業經營者素質提升資助、子女入學等扶持政策。
二、增加空間要素供給,增強企業發展動力
(三)建設“專精特新”產業園。用三年左右時間,集中打造水鄉功能區、濱海灣新區、石排鎮等市級“專精特新”產業園,每個產業園為“專精特新”企業專供產業空間不少于300畝,引進“專精特新”企業不少于20家,培育上市企業5家以上,在發展空間、融資模式、定制服務、微環境提升、人才招引、產業融通發展等方面取得突破,為“專精特新”企業增資擴產、上市融資、發展壯大提供可借鑒、可復制的模式。支持“專精特新”產業園申報省級以上園區,對每個“專精特新”產業園給予資金扶持,主要用于調研規劃、宣傳招商、租金補貼、購置補貼、招商獎勵等方面,產業園所在鎮街(園區)結合實際,制定“一園一策”的扶持政策。
(四)創新土地供應模式。用三年左右時間,力爭將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產業空間自有率提升至60%以上。按照“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以“專精特新”企業為試點,加快推動企業聯合申請產業用地,探索企業遴選、聯合建設、分證登記、履約監管、土地退出等措施。針對“專精特新”企業用地需求的特點,規劃切分并供應一批中小工業地塊。支持集體土地轉國有土地,“專精特新”企業原合法使用并已建成投產的集體工業用地和零星用地,可按相關規定在依法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后,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連同地上附著的建(構)筑物一并公開出讓。全市產業轉型升級基地、M0(新型產業)用地、“工改工”等可實施產權分割銷售的項目,面向“專精特新”企業實施產權分割轉讓及不動產權證辦理時,放寬購置限制、準入標準、考核條件。
三、加大創新要素支持,提高企業競爭實力
(五)支持企業技術研發。鼓勵“專精特新”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積極承擔國家、省市重點科技計劃項目,參與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攻關。鼓勵企業研發新產品,對“專精特新”企業研發生產的產品列入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出臺的首臺套(裝備)、首版次(軟件)、首批次(材料)目錄的,分別一次性予以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推進企業高價值專利培育、商標品牌培育策劃推廣等工作,對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專精特新”企業,資助不超過其獲得專利授權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
(六)支持企業參與標準制定。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參與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工作,對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單項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專精特新”企業上榜全國企業標準“領跑者”產品或服務標準,給予單項最高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最多獎勵不超過5項,總額不超過25萬元。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積極承辦國際、國內標準化活動,分別最高資助10萬元和5萬元。
(七)強化創新服務平臺支撐。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對接東莞市科研儀器設備共享平臺,使用共享平臺的儀器設備開展研發活動,對產生的服務費用給予補助。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薦認定一批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中小企業技術示范平臺,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高質量的專業服務。組織“專精特新”企業與大型企業、科研院所或高校對接研發所需科技人才和實驗設備。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工業設計平臺建設,對獲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的獎勵。舉辦“創客東莞”大賽,遴選企業參加“創客廣東”大賽,對入圍“創客廣東”大賽50強的直接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企業。
四、強化資本要素對接,提升企業發展速度
(八)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全力落實省工信廳關于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貸款貼息政策,最高補貼貸款利息的50%,每年推薦我市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報省工信廳,做到應享盡享。將“專精特新”企業納入中小微企業風險補償“白名單”,在銀行對“白名單”內企業發放貸款產生損失時,對銀行進行風險補償,風險補償額度提升至單家企業5000萬元。引導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東莞銀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等6大銀行推出“專精特新”企業專項貸款,對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最高授信不低于1000萬元,其中免抵押信用貸款授信額度不低于500萬元。引導市屬國企、“專精特新”產業園所在鎮街(園區)、行業龍頭企業設立創業投資、科技產業投資基金,專注投資“專精特新”企業。學習借鑒“合肥模式”,設立總規模最高10億元的“東莞專精特新股權投資基金”,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股權融資服務。
(九)支持行業并購發展。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開展橫向、縱向并購,整合上下游鏈條,強化產業鏈地位,逐步推動產業集群化發展。重點支持強鏈、補鏈、延鏈等并購項目,提升“專精特新”企業對產業鏈的整體掌控能力。實行貸款利息貼息、中介費用補貼和兼并獎勵,對產業并購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利息,按照企業實付利息的50%給予最高300萬元貼息資助;對兼并重組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補助或對企業按照兼并重組合同價格的0.5%予以獎勵,每年最高資助200萬元。“專精特新”上市公司實施兼并重組的,給予企業自然人股東對比上年度在莞繳納的資本利得個人所得稅市級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80%標準獎勵至個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
(十)支持企業上市發展。深化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香港聯交所的合作,對接上市輔導機構,常態化舉辦資本市場論壇、投融資對接會、項目路演等活動,助推“專精特新”企業對接資本市場。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優先納入市上市后備企業名單,開展“一對一”上市輔導服務,提供上市全周期服務。對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專精特新”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企業申請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且申請資料經正式受理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成功上市后,結合首發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最高給予600萬元獎勵。
五、促進產業鏈融通發展,加速企業市場開拓
(十一)推動融入龍頭企業產業鏈。推動行業龍頭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通過產業紐帶、上下游配套、分工協助和技術擴散等實現融通創新發展。推動行業龍頭企業組織“專精特新”企業圍繞產品、技術需求,共同開展補鏈、強鏈、延鏈行動。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專注核心業務,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多種方式,與行業龍頭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提高生產服務和協助配套能力。市工信局每年組織“專精特新”企業對接省內外重點行業龍頭企業不少于5次,促進產業鏈供需對接。
(十二)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開拓海內外市場,組織企業參加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會等國內外展會。支持“專精特新”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按全年實繳保險費最高50%且單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在省外、海外開展直銷直營、特許加盟、發展經銷代理等,更大范圍整合資源和布點。支持“專精特新”企業成立銷售公司,對其產品進行專業化銷售,新成立銷售公司且當年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的,按銷售額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六、完善人才要素保障,夯實企業發展后勁
(十三)開展素質提升專項培訓。對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一流大學培訓資源,針對“專精特新”企業發展的突出共性問題,舉辦“專精特新”企業家、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才專項培訓。實施“十百千”培訓工程,每年培訓十名行業領軍企業家、百名企業主要負責人、千名核心管理和技術人才。針對新入選的“專精特新”企業,當年舉辦集中培訓不少于5天,三年內實現 “專精特新”企業培訓全覆蓋。
(十四)開展人才引進工作。每年組織校企人才對接、高校招聘、企業緊缺人才對接等活動不少于3次,為企業招才引智搭建直接對接平臺。推動“專精特新”企業與高校、職業院校對接合作,支持共建校企聯合研發中心和人才實訓基地。支持“專精特新”企業與高校、職業院校實施訂單式培養模式,提高人才供應精準度。將“專精特新”企業納入我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范圍,對企業符合條件的人才給予經濟獎勵。
(十五)完善人才住房和教育保障。將“專精特新”企業納入共有產權住房定向分配范圍,支持鎮街(園區)將部分共有產權住房指標定向分配給“專精特新”企業,其中,對于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原則上分別定向分配不少于3個和2個共有產權房指標。結合企業營業收入增長、規模等情況,給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骨干人員子女配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指標;給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骨干人員子女配置入讀民辦中小學學費補助指標。
七、加強政府要素引導,營造濃厚發展氛圍
(十六)強化財政引導作用。實施“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工程,每年安排不超過300萬元經費,專項用于“專精特新”企業培育,主動識別、擇優推薦優質中小企業往“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實施認定獎勵,對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單項冠軍”企業(或產品)的,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對每個“專精特新”產業園給予不少于2000萬元資金扶持,其中,對每個“專精特新”產業園安排不高于200萬元的啟動建設資金,用于開展調研規劃和宣傳推廣;企業租用“專精特新”產業園的辦公和生產場地,按照每月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補助給企業,補助期不超過三年;企業購買“專精特新”產業園的辦公和生產場地的,按照不超過出售價格的10%且單個企業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補助給企業;“專精特新”產業園引進市外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每引進一家,分別獎勵產業園運營機構300萬元、100萬元。
(十七)營造優質發展氛圍。發揮東莞市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作用,將優秀“專精特新”企業納入企業市長直通車機制,為企業解決一批涉及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 加強“專精特新”企業培育政策的宣傳推廣,積極營造培育“專精特新”企業的良好氛圍。及時總結“專精特新”企業培育成果,挖掘“專精特新”企業發展案例,樹立典型標桿,推廣成長經驗,帶動全市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