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且經國家、省、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認定的、申報時在有效期內的農業龍頭企業,在2021年3月29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向金融機構貸款用于農業生產經營的,可申請貸款貼息扶持。
二、扶持措施
農業龍頭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用于農業生產經營的,按企業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三、申報時間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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