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本)》(粵工信技改函〔2022〕7 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實施2023年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的函》(粵工信技改函〔2022〕4號)廢止,現就組織實施2023年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以下簡稱“制造業投資獎勵”)有關事項重新明確如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組織實施制造業投資獎勵是促進穩增長和投資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省政府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政策措施的實際工作步驟。請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督促本市工信、財政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嚴肅對待測算項目和支持項目評審遴選,加強項目評審監督,防止資金項目申報騙補,防范化解資金使用風險,及時按規定完成好制造業投資獎勵工作,《實施細則》明確未按規定時間要求上報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相關材料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將不安排預算。
二、嚴格評審遴選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測算項目
2023年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主要按照各地級以上市符合條件的測算項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2%的比例,對地級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獎勵。請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嚴格按工作指引(見附件1)抓緊組織評審遴選符合條件的測算項目,按規定組織專家評審和現場核查,嚴格掌握條件,加強審核把關,核實測算項目信息和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防止通過打包拼湊項目等方式弄虛作假申報騙補。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對通過評審遴選的測算項目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各地級以上市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測算項目情況匯總表和績效目標于2022年7月25日前按規定程序正式行文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見附件2、附件3)。
三、抓緊組織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支持項目入庫
2023年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支持項目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圍繞投資獎勵資金使用范圍評審遴選后予以事后獎勵。按照“誰評審、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對項目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政府審計等負責。請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結合本地制造業投資建設實際,結合本地制造業投資建設實際、財政資金政策和管理相應規定,認真研究制定2023年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支持項目申報通知或指南,盡早下發并按規定組織項目入庫。要嚴格按規定掌握評審遴選標準,對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是否符合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和方向嚴格審查,對項目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規范性嚴格審查,體現“集中財力辦大事”原則,避免“小、散、雜”;要規范資金項目審核流程,加強資金審核委員會審核,強化集體研究審議,做好組織評審遴選支持項目入庫等工作,并將支持項目情況匯總表(附件4)于2022年7月25日前按規定程序正式行文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同時,請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及時組織將支持項目通過“數字政府”公共財政綜合管理平臺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網址:http://210.76.80.141/login)進行線上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