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加大對我市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紓困幫扶力度,全力幫助市場主體渡過難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認真落實退稅減稅政策
全面落實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微企業及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將2021年四季度實施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符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情形的納稅人,按規定給予減免。落實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廣州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二、減輕企業社保負擔
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時間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基準費率延續按1%實施,繼續同步實施浮動費率政策;工傷保險在執行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統一階段性下調單位繳費費率20%。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裁員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企業可以享受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將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緩繳養老等三項社保費政策延至年底。(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降低為5.45%(含生育保險費率),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延繳人員、失業人員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降低為7%。(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廣州市稅務局)
三、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落實國家、省有關要求,對承租廣州市內市屬、區屬國有、國有控股及實際控制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的國有房屋(住宅用途除外),在合同有效期內且最終承租人為制造業和服務業的小微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給予減免租金,2022年減免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市轄區行政區域的,再減免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最高減免6個月租金。各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工作責任,推動國有房屋承租方將減免租金落實到最終承租方,鼓勵國有房屋的中間轉租方減免中間轉租差價。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減免租金月數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支持市屬國企建設一批產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成果轉化基地,參與村級工業留用地開發建設先進制造業產業園,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載體,并給予租金優惠。(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資辦〕,市國資委、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統計局、市場監管局,廣州市稅務局,各區政府)加強重要工業生產資料價格監測分析,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欠費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三個月內補繳,緩繳期間免收用氣、用水滯納金。(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發展改革委,廣州供電局,各區政府)
四、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普惠小微領域的支持力度。發揮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資金作用,加強與貨幣政策工具的協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引導信貸資金更多投向普惠小微領域。依托“粵信融”“信易貸”“中小融”等平臺,深化“銀稅互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還款意愿、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中小企業,引導金融機構給予續貸、展期。發揮市企業轉貸服務中心作用,化解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困難。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支持銀行年內延期還本付息。(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財政局)進一步完善市、區兩級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調整市財政對新設立、新增資的區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40%補助資金使用方式,由廣州市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代表市財政出資至區級擔保機構。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不超過1%,幫助企業續保續貸。(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各區政府)引導保險機構加大產品創新力度,鼓勵開展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信用保險,提升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商務局)
五、大力支持開拓市場
開展促消費系列活動,圍繞受疫情影響重、就業容量大的文旅、餐飲、住宿、零售等行業,聯合銀聯、商超企業、電商平臺發放消費券等優惠補貼,促進市場回暖。支持中小企業參與展會展銷活動,針對會展行業制定疫情紓困措施。鼓勵電商平臺對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網店押金、宣傳推廣、技術服務等費用,引導中小企業通過直播電商、社交電商等新業態拓展銷售渠道。鼓勵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開展“廣貨出海”業務,推動中小企業抱團出海。穩定班輪公司在廣州地區主要出口航線的運力供給,鼓勵外貿企業與國際貨運企業、航運公司直接對接、簽訂長約合同,解決“缺箱少柜”問題。(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文化廣電旅游局、貿促會、港務局,各區政府)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六、加強企業用工支撐
引導高校和中職學校直接輸送學生到本地中小企業就業或實習。(責任單位:市教育局)組織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保障中小企業用工線上線下專場招聘活動,推動“廣東技工”工程高質量發展,實施“技能培育”羊城行動,促進技工院校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深度校企合作。(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發揮大型企業引領帶動作用
組織開展重點產業鏈“大手拉小手”供需合作對接系列活動,引導“鏈主”企業、大型企業面向中小企業發布產品和服務采購計劃,支持“鏈主”企業、大型企業通過產業紐帶、集聚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協作、開放應用場景、技術創新擴散等方式,將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體系,構建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產業生態。(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工商聯)
八、加強企業權益保障
開展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治理,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情節嚴重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將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案件作為一類重點案件納入“綠色通道”,開展專項執行行動,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法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輕微違法違規及首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各區政府)加快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責任單位:市檢察院、市工商聯)開展反不正當競爭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九、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
加大對“個轉企”支持力度,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原個體工商戶各類許可證件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依法使用;需換發許可證件、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且轉企后股東和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相同的,憑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依法按名稱變更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享受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收優惠。鼓勵銀行機構開發完善“續貸”“隨借隨還”“快貸快還”等貸款產品,提升對個體工商戶的金融服務效率。(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州市稅務局)
十、提高政策服務質量
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建立企業“紓難解困”工作機制,及時受理企業咨詢和訴求,保障企業訴求事項實時流轉。依托廣州市企業服務平臺,建立政策推送、政策兌現、免申即享等政策服務專區。(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完善“穗好策”微信小程序,提供涉企政策精準服務。(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對國家、廣東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廣州市全面貫徹落實。各有關部門要簡化涉企政策申辦手續,切實提高政策兌現效率。各區可結合實際制定配套支持措施。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最大力度支持企業發展。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各責任單位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落實本措施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