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目標
推動各科技主管部門和廣東中行轄內機構建立政銀合作機制,強化信息共享和政策協同,在政策、平臺、服務等方面為企業提供支持,在“十四五”期間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不低于人民幣500億元的新增授信支持,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助力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成長,為建設更高水平科技強省提供支撐。
二、服務對象
本方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本方案服務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廣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在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嚴重弄虛作假和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四)企業或其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征信異常的逾期或不良記錄,近三年企業沒有受到環保、稅務等各類行政處罰或訴訟執行情況,符合銀行反洗錢等合規要求。
三、服務方案
廣東中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授信方案主要分為三個服務子方案,包括培育貸、基礎貸、示范貸,貸款用途均優先支持企業用于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費用投入或者生產經營周轉使用,鼓勵更多企業加強研發投入,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方向發展。具體如下:
(一)培育貸。
1.服務客群:在申請貸款年度未被獲準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基于誠信原則參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評價指標進行自評,綜合評價所得分值高于40分(含)但未達到60分(不含)、且科技人員人數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的企業。
2.服務方案:根據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的3倍,提供最高不超過 200萬元的一年期信用貸款。
如企業可提供1項以上Ⅰ類知識產權作知識產權質押擔保,貸款金額上限可擴大至不超過300萬元。
如下一年度,企業再次申請貸款當年仍未被獲準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將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授信方案及條件。
(二)基礎貸。
1.服務客群:在申請貸款年度被獲準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企業。
2.服務方案:根據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的4倍,提供最高不超過 500萬元,不超過3年期信用貸款。
如企業提供 1 項以上Ⅰ類知識產權或4項以上Ⅱ類知識產權(僅限實用新型專利)作知識產權質押擔保,貸款金額上限可擴大至不超過1000萬元,但原則上不超過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0%。
(三)示范貸。
1.服務客群:在申請貸款年度被獲準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且已達到“四科”標準的企業。
2.服務方案:根據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的5倍,提供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不超過3年期的貸款。企業須提供至少1項以上Ⅰ類知識產權或4項以上Ⅱ類知識產權(僅限實用新型專利)作知識產權質押擔保。
如企業提供符合廣東中行要求的組合擔保條件,貸款金額上限可擴大至不超過3000萬元。
四、保障機制
(一)建立協調機制。
省科技廳與廣東中行建立協調機制,明確對口部門、聯絡員及具體職責,定期召開業務協調會議,共同梳理對接需求清單,依法依規共享相關數據,及時研究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提供優質服務。
1.廣東中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綠色通道”提供優先服務,如企業貸款申請資料齊備,將在企業自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批復。
2.廣東中行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提供線上隨貸隨還的線上貸款產品服務,具體準入以廣東中行公開產品宣傳為準。
3.廣東中行按照培育貸、基礎貸、示范貸的不同客群提供差異化的同期最優惠貸款利率,同時無需企業承擔辦理授信業務所需的押品評估費、財產保險費、登記費等費用。
(三) 加大政銀企對接力度。
根據國家科技部與中國銀行總行開展的科技金融一體兩翼助力企業創新能力提升行動,省科技廳發動各地科技主管部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省級高新區管委會,與廣東中行系統共同加大本方案宣傳推廣力度,并與廣東中行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中銀科創+”平臺推動活動,廣東中行將安排以廣東
省生產力中心特聘的科技金融特派員為主的科技金融工作人員(附件)為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批量對接、批量服務、批量提質。
五、特別說明
(一)本方案涉及具體業務方案,以企業申請辦理業務時,廣東中行獨立審批為準。
(二)企業貸款資金嚴禁違規流入股市,投向房地產等限制性領域。
(三)如企業符合當地政銀風險分擔機制準入條件的,廣東中行可將企業授信納入當地政銀風險擔保機制。
(四)本方案所涉及專有名詞具體含義如下:
1.“Ⅰ類知識產權”指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2.“Ⅱ類知識產權”指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
3.“四科”標準是指《科技部辦公廳關于營造更好環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通知》(國科辦區〔2022〕2號中確定的標準(即科技型中小企業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產品、科技人員占比大于60%、以高價值知識產權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過5項、研發投入強度高于6%)。
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是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 A107010 表“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中26項或28項“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