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遴選辦法
(2022年版)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關于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相關文件要求,根據我省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相關規定,結合市委、市政府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珠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遴選,所稱珠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下簡稱“專精特新”企業)是指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技術創新和融資能力強,發展速度、效益和質量好,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道路的中小企業。所稱中小企業的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第三條 優先遴選省政府確立的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領域的中小企業。
第四條 申報“專精特新”企業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珠海市境內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在珠海市參保人員達到10人以上。
(二)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具備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
(三)企業上年末總資產1500 萬元以上,企業上兩個年度營業收入都在 2000 萬元以上。
(四)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下的,近兩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年平均增長率達到7.5%以上,利潤總額為正數。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近兩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年平均增長率達到 5%以上,利潤總額為正數。
公司估值達到或超過人民幣1億元,且有清科創投排名前50的投資機構投資的,該企業視為擁有盈利前景,年度利潤可以為負數。
(五)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每年都達到 3%以上。
對于優先遴選領域的參評企業,以上(三)(四)指標要求,可適當降低不超過 20%。
第五條申報“專精特新”企業還應滿足以下至少一類評價指標:
(一)專業化評價指標。
企業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中細分領域或某個環節、某個產品、某種服務,時間達到 2 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70%以上,且細分市場占有率在全國、全省處于領先位置。
或者主導產品為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產品、服務,或是“補短板、鍛長板”領域的產品或服務。
或者擁有行業領軍人才或省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企業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員工數占企業員工總數的25%以上。
(二)精細化評價指標。
企業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全面質量管理,不斷提升產品質量、管理質量、發展質量。采用卓越績效、精益生產、六西格瑪等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實施首席質量官制度,開展質量管理小組、質量信得過班組等活動,通過相關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
企業信譽良好、獲得權威第三方質量信用評價,已建立規范化的顧客滿意度測評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
企業社會責任感強,按照綠色、低碳和循環經濟發展要求,走資源集約、環境友好發展道路。
企業文化建設突出,企業價值觀、發展原則、管理理念等核心要素清晰。
(三)特色化評價指標。
企業具有行業或區域的獨特性。擁有地域特色的產品或服務,且能利用特有的資源進行研發生產,在市場中實行差異化定位。
或者企業在競爭中掌握獨有、可持續的工藝、技術或配方,深度開發具備特色的產品或服務。
(四)新穎化評價指標。
企業具有持續創新能力,產品(技術)具備創新性、先進性,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和較高的附加值,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擁有在有效期內的 2 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 5 項以上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或者每年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且單個項目合同資金10萬元以上。
或者設立博士后工作站(含分站),市級(含)以上企業技術(或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或技術)研究中心(院)、新型研發機構等。
或者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未有標準的除外),主導(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
第六條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本著自愿申報原則,按當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申報通知要求準備并按時報送申報材料。申請企業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遴選條件和要求,匯總申報材料,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織專家對申報的材料進行評審,提出擬入選企業名單。
第八條 對評審合格并擬入選的企業,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確認其為“珠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并發布企業名單,有效期三年。企業如需繼續納入“專精特新”企業名單,須在三年期滿前重新申報。“專精特新”企業實行動態管理,遴選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已經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不需要再參加市級“專精特新”企業的遴選,可自動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企業,有效期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
第九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融資服務、技術服務、創新驅動、轉型升級、專題培訓等方面對“專精特新”企業進行重點扶持,幫助企業做大做強,并優先推薦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第十條 為掌握了解“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動態和企業成長等情況,獲得認定的“專精特新”企業需于每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企業成長等情況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條 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合并、重組以及企業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等)應在一個月內報告變化情況。經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專精特新”企業稱號及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之日起取消其“專精特新”企業認定。
第十二條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推薦參評“專精特新”企業;已確認為“專精特新”企業的,一經查實,予以撤銷。
(一)在申請遴選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被相關部門列入聯合懲戒對象或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三)屬于《珠海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20年)限制發展類、禁止發展類產業項目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報送企業信息,或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的,經提示逾期不改正的。
(五)有其他違法行為或不宜認定情形的。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 2022 年7 月 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珠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遴選辦法》(珠工信〔2020〕11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