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
已列入清遠市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制造業“扶優計劃”名單,且申報了2022年清遠市支持先進制造業、高技術制造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入庫的項目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承擔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行業制造業企業。
(二)項目承擔單位需提供項目建設所屬地的技改項目核準或備案證明。
(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要求,對促進我市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起示范作用,項目技術水平高、經濟效益好的項目。
(四)項目須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間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項目備案證建設期內。獎勵范圍:自原始備案通過日后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間的設備發票或貸款利息。
(五)技改投資項目納入本市統計的固定資產統計數據,統計數據報送率到2022年6月底累計達100%。
(六)申報貸款貼息資金項目,應提供與金融機構簽訂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合同,固定資產貸款合同應確用于技術改造項目,且備案證項目名稱應與貸款合同中的項目名稱一致。
(七)有下列情況的企業不予支持申報:
1.企業申報主體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國(廣東、清遠)”、“環保不良企業”中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企業或失信人員的;
2.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申請備案變更的;
3.相關材料與項目單位備案證備案內容不一致的;
4.不符合產業政策、按規定需要進行環評、能評、安評及安全驗收而無環評、能評、安評及安全驗收的;
5.同一項目已獲得過財政資金支持的。
三、支持方式及標準
采取事后獎勵方式支持貸款貼息、設備獎勵等方式,優先采用貸款貼息方式,貸款貼息安排后剩余資金用于設備獎勵。
(一)貸款貼息(事后獎補)。貸款貼息額依據金融機構出具貸款合同及相關有效憑證予以認定,貼息按照“先付后貼”方式,最高不超過當期由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并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貸款貼息獎勵金額單個企業一次性最高獎勵不超過150萬元。貼息時間原則上按技改項目備案之日起,建設期限2年內已完工的項目。因逾期歸還銀行貸款等原因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等,不予獎勵。
(二)設備更新(事后獎補)。按其設備投資(含配套軟件)不高于20%比例給予獎勵,單個企業項目一次性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四、申報截止時間
202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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