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題設置
2023年清遠市科技計劃項目共11個專題,設置如下:
專題一:現代農業新技術研究與示范
擬支持強度:25萬元/項。
專題二:科技支撐“萬企幫萬村”
擬支持強度:5萬元/項。
專題三: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技術創新
方向1:技術攻關類。擬支持強度:50萬元/項。
方向2:平臺建設類。擬支持強度:150萬元/項。
專題四:疫情防控科研攻關
擬支持強度:30萬元/項。
專題五:中醫藥、民族醫藥開發
擬支持強度:30萬元/項。
專題六:生態環保與安全技術
擬支持強度:30萬元/項。
專題七:產學研合作深度融合
擬支持強度:150萬元/項。
專題八:清遠市中小學校科學館(室)建設試點示范
擬支持強度:20萬元/項。
專題九:清遠市校園科學館樹標提質建設試點
擬支持強度:5萬元/項。
專題十:清遠市“青少年科技行”運營專項
擬支持強度:20萬元/項。
專題十一:軟科學研究
方向1: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研究。擬支持強度:20萬元/項。
方向2:清遠市科技項目管理體系優化研究。擬支持強度:50萬元/項。
方向3: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研究。擬支持強度:100萬元/項。
二、基本要求
(一)牽頭申報單位注冊地必須在清遠市轄區內,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制度健全。
(二)申報項目須符合指南方向。實施方案須科學合理,項目申報書的研究內容、預算投入、預期結果及驗收指標應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項目列入計劃,將作為簽訂合同書、績效考核和項目驗收的依據。
(三)申報材料應真實可信,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取消立項資格,且申報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同時不推薦申報國家和省科技計劃項目。
(四)企業牽頭申報的,申報單位須出具自籌經費承諾函,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原則上不少于70%(專題二、專題三(方向2)、專題八、專題九、專題十、專題十一除外)。
(五)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須提供聯合申報的協議或合同(所有參與單位簽章后有效),明確各方權利和職責。在財政資金分配方面,牽頭單位原則上應分配最大的資金份額。
(六)項目申報人本年度只能作為1個科技計劃項目的負責人。
(七)優先支持與高校或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的項目;優先支持實施期內能產生顯著效益(如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的項目。
(八)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1-3年,項目執行的起始時間一般不得早于項目申報時間(以當年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的開始申報時間為準),不得遲于項目立項文件下達之日。
(九)專題一、專題三(方向1)、專題五、專題六、專題七項目申報,需提交查新報告(報告出具日期在項目申報截止前一年內)。
(十)項目牽頭單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報2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同一專題只能申報1項(高校、科研院所和醫院等申報主體除外)。
(十一)項目完成后,技術開發類項目承擔單位須按要求提交科技報告。
(十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得申報:1.項目申報單位有3項以上(含3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在研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醫院等申報主體除外);2.項目申報單位有1項以上(含1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逾期1年未驗收或終止結題的;3.項目負責人有2項以上(含2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在研的;4.在專項資金審計過程中發現有重大違規行為的;5.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十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形式審查不予通過:1.申報單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備附件材料的;2.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3.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它單位申報并已獲得財政專項資金資助的;4.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三、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時間為2022年5月11日9:00至6月13日17:00。各推薦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20日17:00。書面申報材料(一式2份)受理截止日期為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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