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在中山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登記的單位,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企業持續經營三年以上(三個會計年度),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生產經營、納稅和信用狀況良好,無違法記錄、無重大安全事故,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成長性指標:
1.2021年度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含)-1億元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于30%;
2.2021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含)-5億元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
3.2021年度營業收入在5億元及以上的企業,近兩年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0%。
(二)創新能力指標:
1.擁有自主研發的知識產權,其中,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等不少于1件;或者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不少于3件;或者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少于10件。
2.2019-2021年企業平均研發投入占比(三年研發投入總和/三年營業收入總和)不低于5%,或者2019-2021年企業平均研發投入額在5000萬元以上。
二、資助方式與額度
對市級創新標桿企業,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上年度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額按最高6%的比例給予研發費后補助。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研發費后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
三、申報截止時間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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