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試點項目培育入庫申報通知
一、申報條件
由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牽頭單位擔任試點申報主體,一個試點項目只有一個申報主體,不允許聯合申報(即:產業生態成員不擔任聯合申報單位),同一申報主體不允許申報多個試點項目。相關要求如下:
(一)牽頭單位應在廣東省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牽頭單位應為行業龍頭制造企業或行業公共服務企業,在所申報的試點行業有成功落地且服務成效好的省內案例;牽頭單位的實際管理人應為“懂行人”,在所申報的細分行業領域從業超過10年。
(三)鼓勵牽頭單位組建產業生態,生態成員應為國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電信運營企業市級以上分支機構。
(四)牽頭單位及其生態成員近5年內(2017年以來)在專項資金管理、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過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情況,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驗收的情況,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近5年內(2017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二、申報時間
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獎補支持
對通過試點認定的項目,結合試點培育期間評價情況、實施情況、專項資金年度預算額度以及地市參與程度、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綜合考量,省財政對每個試點產業集群扶持總額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其中珠三角地市集群試點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資額的30%、粵東西北地市集群試點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資額的50%。省財政資金分兩個階段對牽頭單位予以扶持,其中:試點認定后,按不超過扶持總額的30%予以獎補支持;試點期滿后,評估合格及以上的,按不超過扶持總額的70%予以獎補支持。每個試點項目實際總投資額須不少于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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