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補助5000萬!2022年度東莞市松山湖支持技術研發資助項目申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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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專題與具體扶持內容
(一)企業研發投入補助
按企業2021年度可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金額不高于5%的標準,每年最高給予每家企業100萬元補助。
(二)科技項目獎勵
根據本政策第八條,對承擔國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門立項項目的單位,按其所獲立項單位資助金額的10%,在項目驗收通過后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
根據本政策第二十一條,對在《東莞松山湖高新區獎勵國家、省、市科技項目暫行辦法》(松山湖發〔2018〕14號)實施期間獲得立項但未開展驗收的項目,在本政策實施期間驗收通過的,參照原辦法標準給予獎勵,申報對象、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按照原辦法執行。
(三)技術創新中心建設補助
1、國家級或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經費補助
對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給予50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給予10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撥付。
2、國家級或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分中心運營補助
按國家級或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分中心設立后年度研發投入的50%,連續三年給予運營補助,總補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000萬元和300萬元。
(四)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資助
1、規上企業建立研發機構獎勵
對建立研發機構的規上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每家企業獎勵一次。
2、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共建研發機構經費補助
對企業在國內雙一流高校建立的研發機構,或聯合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在松山湖合作共建的研發機構,按企業對該研發機構投入總額的20%最高給予1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
3、規上企業境外研發機構獎勵
對規上企業自建或與境外機構合作共建的境外研發機構,按每家境外研發機構5萬元標準獎勵所屬企業,每家企業累計最高獎勵20萬元。
(五)研發機構認定獎勵
對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新認定的國家級或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獎勵500萬元和100萬元;對其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30萬元;對其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10萬元。
(六)港澳研發機構資助
1、粵港澳聯合實驗室配套經費
對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粵港澳聯合實驗室,按照市級資助金額的1:1最高給予500萬元配套經費支持。
2、港澳研發機構建設經費補助
對港澳高校、科研機構在松山湖設立的研發機構,按該研發機構建設投入的50%,連續三年給予建設經費補助,總補助金額最高500萬元。
3、港澳地區重點研發機構分支機構運營補助
對港澳地區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松山湖注冊設立的分支機構,按其設立后年度研發投入的50%,連續三年給予運營補貼,總補貼金額最高1000萬元。
二、申報時間與審核時間
(一)申報時間
鑒于《實施辦法》第七條“企業研發投入補助”須根據稅務部門反饋的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符合稅法規定可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金額進行審核,“企業研發投入補助”將于2022年7-9月集中受理申報,逾期視同放棄本年度申報;其余條款全年受理申報。
(二)審核時間
第一批次2022年3月集中審核(2月底前申報項目);
第二批次2022年12月集中審核(第七條“企業研發投入補助”在本批次集中審核)。
2022年12月審核的申報項目統一納入2023年財政預算計劃撥付資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