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認定申報通知,常年可報!
導語:廣東科泰集團有限公司致力于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省市工程中心認定、知識產權體系貫標、專利申請、科技成果評價、科技成果轉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服務,及時為企業輸送最新科技項目資訊,讓企業能快速獲取最有價值、最新的科技項目內容,助力企業發展。
根據《東莞市科學技術局研發機構建設資助管理辦法》(東科〔2021〕57號),為推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提高我市創新能力,東莞市科技局組織開展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時間
(一)申報單位填報材料:常年均可填報;
(二)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初審:每年2月、8月1日-20日;
(三)紙質材料受理:每年2月、8月25日前。
二、受理條件
(一)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須具有較完備的工程技術綜合配套試驗條件和高素質的研究開發、工程設計和試驗的專業科技隊伍,能提供較強的工程化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行業技術服務等。
1、企業類
(1)東莞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獨立或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申請;
(2)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3)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未達到2000萬元的新經濟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強、增長潛力大)申報,需滿足近三年獲得過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累計資助額度不少于300萬元)或累計獲得融資達500萬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研發經費不少于300萬元;
(4)上一年度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3%且上一年度研發經費不少于100萬元(年度研發經費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5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原值不少于200萬元;
(6)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獲中級職稱以上或碩士以上學位或本科學位且具有5年相關行業工作經驗的人員不少于2人;
(7)獲得國家I類知識產權不少于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或軟件著作權不少于5項。
(8)申報數量:原則上每個企業作為依托單位限申請建設1個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若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4億元以上且研發經費不少于1000萬元的企業,作為依托單位可在不同建設方向、領域申請建設2個以上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2、公益類
(1)東莞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可獨立或聯合申請;
(2)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3)上一年度研發經費不少于500萬元;
(4)投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原值不少于300萬元;
(5)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人員不少于5人;
(6)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具有為同行業(領域)企業服務的經驗,有較好的服務企業或行業業績,近五年已轉化的科技成果不少于2項;
(7)依托單位近三年牽頭或參與所申報行業(領域)的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不少于3項;
(8)依托單位獲得國家I類知識產權不少于3項。
(二)東莞市重點實驗室
建設重點實驗室須具備高素質創新人才隊伍,能開展前沿技術研究、重大核心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等。
1、企業類
(1)東莞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獨立或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申請;
(2)定位及目標清晰,研究方向專注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以及其他符合東莞市發展導向的產業領域,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原值不少于500萬元;
(4)技術水平處于先進地位、研發管理機制健全,且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少于1億元,依托單位上一年度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3%且上一年度研發經費不少于100萬元(一年度研發經費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5)擁有高水平的行業學術或技術帶頭人擔任實驗室主任(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則上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
(6)實驗室擁有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不少于2人;
(7)具備較強的科研實力。能為東莞市產業和社會發展提供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支撐,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和技術研發能力;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建立了長期穩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開展前沿技術研究。依托單位近三年承擔國家、省部級或市級重大(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資助額度不少于300萬元)不少于1項或取得國家I類知識產權不少于5項。
(8)申報數量:;原則上每個企業作為依托單位限申請建設1個市級重點實驗室;若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4億元以上且研發經費不少于2000萬元的企業,作為依托單位可在不同建設方向、領域申請建設2個以上市級重點實驗室。
2..學科類
(1)依托單位為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可獨立或聯合申請;
(2)定位和目標清晰,研究方向專注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發展導向的產業領域,研究內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3)實驗室具備良好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條件,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實驗場地。投入實驗室的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原值不少于300萬元;
(4)依托單位在本行業領域內的技術水平處于先進地位,研發管理機制健全,上一年度研發經費不少于500萬元;
(5)擁有高水平的行業學術或技術帶頭人擔任實驗室主任(設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原則上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全職人員擔任;
(6)實驗室擁有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獲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不少于10人;
(7)具備較強的科研實力。實驗室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A.近三年承擔國家、省部級或市級重大(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不少于2項(累計資助額度不少于300萬元);B.近五年取得國家I類知識產權不少于5項(所有權人須為依托單位);C.近五年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中國專利獎、國家科技獎或省科技獎二等獎及以上不少于1項(獲獎單位須為依托單位);D.近三年承擔或參與國家、省部級基礎與應用基礎基金(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或醫學科研基金項目(本條件僅限于醫院)。
三、獎勵政策
(一)東莞市研發機構績效評估獎勵
(1)東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
評估結果為優秀的,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0萬元;評估結果為良好的,一次性獎勵不超過20萬元。
(2)東莞市重點實驗室獎勵
評估結果為優秀的,一次性獎勵不超過100萬元;評估結果為良好的,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二)廣東省研發機構配套獎勵
(1)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配套獎勵
對獲得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一次性獎勵不超過40萬元。
(2)廣東省重點實驗室配套獎勵
對獲得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立項(認定)資助和績效評估獎勵的,按省級資助標準給予不超過1:1的獎勵。
對獲得省級和市級績效評估獎勵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原則進行獎勵。
(3)廣東省粵港澳聯合實驗室配套獎勵
對牽頭組建廣東省粵港澳聯合實驗室的單位,按省級資助標準給予不超過1:1的獎勵。
(4)如果其他廣東省級研發機構,按省級資助標準給予不超過1:1的獎勵。
(三)國家研發機構配套獎勵
對獲得國家重點實驗室類立項(認定)的,根據“就高不就低”原則,按國家資助標準或省級配套資助標準給予不超過1:1的獎勵。
如有其他國家研發機構,根據“就高不就低”原則,按國家資助或省級配套資助標準給予不超過1:1的獎勵。
對同時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績效評估獎勵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原則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