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州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建站申報時間、條件要求、扶持獎勵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人才強市戰略,大力推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全面上水平,根據《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印發〈關于推進廣州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穗科協〔2023〕46號),現就開展2024年廣州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建站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符合條件的單位于2024年10月31日前報送申報材料。
二、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為在廣州地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狀況良好,有穩定的自有研發經費投入,能為院士專家及其團隊進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條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具備一定規模的各類科技型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優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高端裝備與智能制造、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現代種業與精準農業等廣東省、廣州市重點產業相關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尤其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企業建立工作站。
2. 院士是指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專家是指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韓國、西班牙、印度、烏克蘭、以色列國家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
3. 申報單位應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年度研發投入原則上不低于銷售收入(或入賬經費)總額的3%。具有專門的研發機構、配套研發設施和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科研團隊,研發人員占單位當年職工總數的5%以上。
4. 申報單位應具有20人及以上的全職6個月以上科研團隊,其中中級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30%;能夠滿足院士專家及其團隊進站的必要條件,主要包括配套支持經費、人員配備、科研場所、后勤服務等。
5. 申報單位與合作院士專家的研究領域密切相關,有明確的研發項目或成果轉化合作事項,并已簽訂建站協議和項目合作協議,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且協議有效期應符合工作站建站要求。合作院士專家屬于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的,還需提供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關于院士本人建立工作站的批準或備案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6. 引進院士專家的研究領域應符合國家、廣東省或廣州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方向,能夠引領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或能促進傳統產業升級改造。
7. 申報單位為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建有市級(含)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發載體的企業,承擔國家或省(市)級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企業,以及入選羊城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支持計劃的人才所在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設立工作站。
8. 根據《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有關精神,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不超過3個,院士在每個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屬于專家建站的,參照以上要求執行。
9. 近三年承擔市財政經費項目有違法違紀行為而受到處罰,或履行項目過程中存在嚴重失信情況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申報工作站建設資格。
10. 申報單位必須為工作站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專門的辦公場地。
11. 每個申報單位或建站院士專家只能申報1個工作站;不接受已被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批準建立工作站或取消工作站建站資格的單位再次申報建站。
三、經費保障
(一)自籌經費。工作站必要的日常辦公費用和配套支持經費由建站單位自行籌措,以保障工作站的相關工作正常運行。
(二)經批準建立并按規定評估合格的工作站,從批復之日起三年內給予項目經費支持不超過150萬元;此外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辦法。
(三)支付方式:采取后補助的方式,分兩期撥付。從批復之日起第一年實施建站工作;第二年對認定建站單位進行第一階段的評估,向評估合格的建站單位撥付支持經費總額的50%(75萬元);第三年對認定建站單位進行第二階段的評估,向評估合格的建站單位撥付剩余支持經費(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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