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松山湖促進源頭創新實施辦法》2024年度項目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資助獎勵
按照《東莞松山湖促進源頭創新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現組織有關條款2024年度項目申報工作,具體如下:
一、申報時間
全年受理申報,分批審核。
第一批次2024年9月底集中審核(9月15日前申報項目);
第二批次2025年2月集中審核(2025年1月底前申報項目)。
2024年度符合政策申報條件的項目,應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
二、申報內容及要求
(一)國際重大科技項目配套支持
1.資助標準
根據政策第八條,支持松山湖單位組織或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開展高水平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經評審符合要求的,按所獲立項單位分配金額的1:1最高給予1000萬元配套支持。
2.申報對象
高校、科研機構(含“新型研發機構”)和企業。
3.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
(2)申報單位屬于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項目的承擔單位,項目在政策執行期內立項,且已獲得批準立項單位分配的項目經費;
(3)申報單位按要求完成火炬統計等各項科技統計工作,近兩年沒有拒報情況,且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二)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獎勵
1.資助標準
根據政策第九條和第十九條,支持松山湖單位及其科研人員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按照所獲立項單位資助金額的10%,在項目驗收通過后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
2.申報對象
高校、科研機構(含“新型研發機構”)和企業。
3.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在松山湖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稅收納入松山湖財政;
(2)申報單位按要求完成火炬統計等各項科技統計工作,近兩年沒有拒報情況,且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3)項目在2021年1月1日后立項,并在本政策有效期內驗收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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