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第一批項目申報時間、條件要求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支持建設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的通知》(財辦建〔2024〕21號)、《商務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建設的通知》(商流通辦便〔2024〕901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快建設現代商貿流通體系,推動項目落地,現組織開展廣州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第一批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開展實地核查,出具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于2024年9月6日前正式行文報送至市商務局。
二、支持方向
(一)推動城鄉商貿流通融合發展。支持骨干市場設施升級、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區域調運和宏觀調控水平,加強標準化菜市場改造。支持建設改造區域冷鏈物流基地,增強冷藏、加工、配送等綜合能力,連接產地、銷地和集散地,與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產地冷鏈保鮮設施等錯位銜接,暢通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支持商貿流通領域物流標準化、智慧化改造,推廣智能倉配、自動分揀、無人配送等設施設備,發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設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點品種,建設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設施,優化網絡布局。提升農產品批發市場流通保供能力,增強儲存、加工、分揀等功能。提高骨干倉儲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區域應急保供中心倉。強化消費終端網絡網點建設,提升末端配送、應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儲備調控體系,加強肉、菜、小包裝和應急食品等儲備建設。改進信息監測和預測預警。建設改造“平急兩用”備用場地等,預置部分設備設施。
(三)完善農村商貿流通體系。支持改造升級鄉鎮商貿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貿市場等,發展連鎖經營和電子商務,完善農產品商品化處理設施,促進農村消費和農民收入雙提升。支持健全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改造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站點,發揮郵政、供銷和農村經銷商網絡優勢,整合消費品、農資下鄉和電商快遞資源,大力發展共同配送,降低農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現代流通骨干企業。支持傳統批發零售企業數字化轉型及升級改造,整合線上線下營銷網絡,發展集中采購、統倉統配、即時零售等,向社區和村鎮延伸服務。大力發展現代供應鏈,依托骨干流通企業建設數字供應鏈服務平臺,提供國內外市場開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務,為中小企業發展賦能。鼓勵骨干流通企業與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生活服務業跨界融合,構建產供銷儲運協同供應鏈,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五)完善城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支持新建、改擴建廢舊家電專業型分揀中心以及包含廢舊家電家具等業務的綜合性再生資源分揀中心,拓展再生資源集聚、分揀、消納等功能。支持以縣城和鄉鎮為重點,結合縣級物流配送中心、鄉鎮商貿中心等升級改造,建設廢舊家電家具等再生資源中轉站點或配套設施,暢通家電消費循環。
三、申報主體要求
(一)申報主體為廣州市行政轄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相關單位;
(二)申報主體經營狀況良好,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體系,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申報主體要積極配合國家、省、廣州市商務部門按規定完成統計監測、數據報送、行業預警、信息咨詢等工作;
(四)申報主體為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建設項目的實際建設或運營主體,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單位聯合申報;
(五)申報主體應對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承諾。
四、申報項目要求
(一)項目符合上述五個支持方向之一,不得跨方向打包申報。
(二)項目有明確的建設內容、具體的績效目標,具有示范引領作用,能助力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城市建設。
(三)項目建設資金到位,實施條件成熟、建設規范,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具備相關文件。
(四)在建項目開工時間原則上不早于2022年1月1日,且能在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間建成。新建項目原則上需在2024年內開工,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
(五)項目投資額:
1.投資額包括: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安裝、信息化建設、崗位培訓、監測統計等方面支出。項目投資額不可重復計算,不得將關聯方交易額納入申報項目總投資。
2.不得將土地購買、征地拆遷以及人員工資、獎金、物業管理費等經常性開支納入到所申報項目的投資額。(后續國家部委要求不得列入的,從其規定)
3.本次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投資額時間范圍,僅限于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期間。投資額的認定以收付實現制實際付款為準。
其中:申報“建設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加快培育現代流通骨干企業”方向的項目,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
申報“推動城鄉商貿流通融合發展”“完善農村商貿流通體系”方向的項目,投資額不低于500萬元;民生類項目的投資額限制可適當放寬,原則上不低于200萬元。
申報“完善城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方向:(1)屬于分揀中心、信息化項目的,投資總額不低于100萬元;(2)屬于中轉站、回收站點或“兩網融合點”建設(含改造)項目的,建設改造數量不低于5個,投資總額不低于50萬元。
(六)申報項目同時滿足多個支持方向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自行選擇,不得重復獲得獎勵、補助,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項目投資單位與項目申報單位一致,即相關申報材料和發票中的單位與申報單位為同一單位。
(八)項目未享受過其它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未接受長期國債、地方專項債等支持。
(九)項目建設地位于廣州市或廣佛、廣清等合作區內。
科泰集團(http://5511mu.com/)成立15年來,致力于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優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省市工程中心認定、省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省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省市重點實驗室認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專利軟著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兩化融合貫標認證、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創新創業大賽、專利獎、科學技術獎、科技成果評價、科技成果轉化等服務。關注【科小泰】公眾號,及時獲取最新科技項目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