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業是指具有高速增長潛力和市場競爭力的新興企業,通常是科技創新型、高附加值、高成長性的企業。
一、政策補貼
為了激勵瞪羚企業加快上市進程,廣州市提供了以下的政策補貼支持:
1、認定獎勵。廣州市對于首次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連續兩年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連續三年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
2、研發投入獎勵。廣州市對于認定的瞪羚企業,按照企業獲得認定當年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給予額外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貸款貼息支持。廣州市對于認定的瞪羚企業和瞪羚培育企業,因擴大規模、技術改造、加大研發及用于企業主營業務發展等獲得銀行貸款的,對企業獲得認定當年得到的銀行貸款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為限給予一次性貼息,最高50萬元封頂。
4、股權投資補貼。廣州市對于認定的瞪羚企業和瞪羚培育企業,在認定當年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給予企業獲得投資額的10%的補貼,最高100萬元封頂。
5、上市獎勵。廣州市對于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等市場成功上市的瞪羚企業,給予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在境外主要市場成功上市的瞪羚企業,給予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獨角獸成長獎。廣州市對于在區域瞪羚計劃實施期間(2018年至2020年)內,被認定為獨角獸企業的瞪羚企業,給予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申報條件
廣州市對于申報瞪羚企業認定和政策補貼的企業,有以下的基本條件:
1、注冊地在廣州市,主要經營活動在廣州市開展,且在廣州市繳納稅收。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不良記錄。
3、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核心技術,且屬于國家和廣州市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4、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且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具有較高的增長潛力和市場競爭力,且滿足以下的增長指標:
- 首次申報瞪羚企業的,近兩年營業收入年均增長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
- 連續兩年申報瞪羚企業的,近三年營業收入年均增長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
- 連續三年申報瞪羚企業的,近四年營業收入年均增長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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