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山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智能化標桿示范認定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資助獎勵
為貫徹落實《中山市推進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山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智能化標桿示范認定與獎勵實施細則》等政策文件,鼓勵制造業企業建設數字化智能化標桿示范工廠、車間及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現開展2024年中山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智能化標桿示范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30日。
二、認定范圍
2024年中山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智能化標桿示范認定分3個方向申報:
方向一: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每年認定不多于10家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
方向二: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每年認定不多于15個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項目。
方向三: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每年評選不多于10個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項目。
本次認定申報,每家企業只能選擇一個方向申報。
三、認定對象
認定申報單位是在中山市內依法設立滿1年或以上并依法誠信經營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經營地、納稅地、實施地均在中山市范圍內。
四、具體認定要求
方向一: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
(一)認定申報單位主體
認定申報單位屬于中山市總部企業、龍頭骨干企業、領軍企業的制造業企業(總部形態企業可包含在中山市內的下屬全資子公司,下同),或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2億元的制造業企業。
(二)申報要求
1. 申報條件
(1)認定申報單位過去5年固定資產與軟件累計投入不低于3000萬元,其中智能制造裝備、系統和軟件累計投入不低于1200萬元。投入不包含土建投資及固定辦公場地租用、差旅、會務、薪酬、市場運營推廣等日常事務性開支。
(2)認定申報單位已實施企業資源計劃、產品生命周期、生產過程執行、供應鏈管理、客戶關系、倉庫管理等工業軟件全覆蓋。
(3)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具有良好的數據采集和應用基礎,數字化裝備數量占生產裝備總數量的比例不低于60%,數控設備聯網率不低于60%。
(4)認定單位已開展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設及備案。
2.評價要求
(1)認定申報單位已實施工業軟件,可對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進行有效管理,實現現場數據采集、過程監控、設備運維與產品質量跟蹤追溯、優化控制和集約化生產等。
(2)認定申報單位通過數字化智能化工廠實現資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協同、業務流程一體化運作,在數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網絡化協同、個性化定制等方面的水平與經濟效益有較突出的示范作用,包括運營成本降低、生產效率提高、產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
(3)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具有良好的數據采集和應用基礎。
(4)認定申報單位建有工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護體系,具備網絡防護、應急響應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5)認定申報單位建立了專項組織實施機構,編制了數字化智能化專項發展規劃。
(6)2024年的技術改造投入金額為綜合評審的重要評分依據,請認定申報單位認真填報,提供2024年內技術改造投資統計情況:已投入部分提供技術改造投資統計情況證明;未投入部分作出承諾,未作出承諾的,視為沒有未投入。如2024年最終未能完成承諾的投入,視為自動放棄認定資格。
(7)認定單位需在有關媒體上宣傳介紹企業數字化智能化情況、經驗等。
3.過去5年投入核算期限
過去5年投入核算時間為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方向二: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
(一)認定申報單位主體
認定申報單位屬于中山市總部企業、龍頭骨干企業、領軍企業的制造業企業(總部形態企業可包含在中山市內的下屬全資子公司,下同),或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的制造業企業。
(二)申報要求
1. 申報條件
(1)認定申報單位過去5年固定資產與軟件累計投入不低于1500萬元,其中智能制造裝備、系統和軟件累計投入不低于500萬元。投入不包含土建投資及固定辦公場地租用、差旅、會務、薪酬、市場運營推廣等日常事務性開支。
(2)認定申報單位已實施生產過程執行系統(MES)。
(3)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需要明確具體的物理界限范圍。
(4)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數字化裝備數量占生產線裝備總數量的比例不低于60%。
(5)認定單位已開展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設及備案。
2.評價要求
(1)認定申報單位已實施以生產過程執行系統(MES)、關鍵設備聯網為基礎,關鍵環節實現工業軟件覆蓋,可有效采集和連接車間的生產資源信息,實現對車間現場網絡化監控和可視化管理。
(2)認定申報單位通過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實現降本提質增效,包括運營成本降低、生產效率提高、產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
(3)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具備數字化生產線的基本要求。
(4)認定申報單位建有工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護體系,具備網絡防護、應急響應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5)認定申報單位已建立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建設實施方案和組織實施機構。
(6)2024年的技術改造投入金額為綜合評審的重要評分依據,請認定申報單位認真填報,提供2024年內技術改造投資統計情況:已投入部分提供技術改造投資統計情況證明;未投入部分作出承諾,未作出承諾的,視為沒有未投入。如2024年最終未能完成承諾的投入,視為自動放棄認定資格。
(7)認定單位需在有關媒體上宣傳介紹企業車間數字化智能化情況、經驗等。
3.過去5年投入核算期限
過去5年投入核算時間為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方向三: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
(一)認定申報單位主體
申報單位屬于中山市總部企業、龍頭骨干企業、領軍企業的制造業企業(總部形態企業可包含在中山市內的下屬全資子公司,下同),或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的制造業企業。
已獲得國家、省、市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標桿示范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在本次申報范圍。
(二)申報要求
1. 申報條件
(1)認定申報單位過去5年固定資產與軟件累計投入不低于500萬元,其中信息系統費用、信息安全系統及聯網設備、網絡設備費用、云資源及網絡費用等不低于總投入的60%。投入不包含土建投資及固定辦公場地租用、差旅、會務、薪酬、市場運營推廣等日常事務性開支。
(2)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屬于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5G+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示范等2個方向。
(3)認定申報單位已實現企業設備數據、系統數據、供應鏈數據等至少一類以上數據要素“上云上平臺”并在云端或平臺集成、分析、應用。
2.評價要求
(1)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應基于工業互聯網架構。
(2)認定申報單位通過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建設,提升了數字化管理、智能化生產、網絡化協同、服務化轉型能力,實現運營成本降低、生產效率提高、產品不良品率降低等。
(3)2024年的技術改造投入金額為綜合評審的重要評分依據,請認定申報單位認真填報,提供2024年內技術改造投資統計情況:已投入部分提供技術改造投資統計情況證明;未投入部分作出承諾,未作出承諾的,視為沒有未投入。如2024年最終未能完成承諾的投入,視為自動放棄認定資格。
(4)認定單位需在有關媒體上宣傳介紹企業數字化智能化情況、經驗等。
(5)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重點在推動5G+工業互聯網示范項目建設。
3.過去5年投入核算期限
過去5年投入核算時間為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五、資助標準
(一)數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廠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數字化智能化示范車間每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工業互聯網標桿示范項目每個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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