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獎勵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科技創新資源在惠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根據《惠州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26日17:30。
二、申報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惠注冊和運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事業單位或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一年內無違法行為記錄且沒有嚴重失信行為。
(二)具有明確功能定位,主要從事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企業技術服務、創新資源引進培育和創辦孵化科技企業等工作。
(三)擁有開展研發、試驗、服務等所必需的條件與固定科研場地。其中自有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萬元,固定科研場地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具有結構相對合理穩定、研發能力及市場運營能力較強的人才隊伍。其中常駐研發人員不低于10人,常駐研發人員數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為機構全職人員或常駐人員。
(五)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穩定的資金來源,保障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與發展。上一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支出不低于250萬元,研發費用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
(六)具有創新、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建立財務管理、薪酬激勵、內控監督、知識產權管理、成果轉化等制度。
(七)主要從事生產制造、教學教育、檢驗檢測、園區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原則上不予受理。
三、認定方式
根據專家評估和審核結果,對符合條件的機構經專家評審后擇優給予市級新型研發機構資格認定,并按規定享受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相關政策優惠。
四、支持措施
(一)實施新型研發機構綜合評價后補助政策,評價結果為優秀的補助50萬元,評價結果為良好的補助30萬元。上一年度已獲得補助的新型研發機構,橫向收入增幅在10%以上的,方可連續獲得后補助。
(二)對于已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鼓勵支持申報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或省級、國家級創新平臺,在申報、承擔市級財政科技計劃項目時給予支持。
(三)鼓勵各縣(區)根據區域創新發展需要,研究制定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在科研項目立項、基礎條件建設、人才住房配套、子女入學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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