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惠州與香港澳門科技合作項目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資助獎勵
為進一步強化惠州市與香港、澳門的產學研創新協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與人才高地建設,助力惠州加快打造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惠州與香港、澳門科技合作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2日17時。
二、專題類別
專題一:電子信息
超高清視頻、新型顯示、智能傳感器、半導體及集成電路、5G及智能終端、智能家居、汽車電子、智能網聯汽車、汽車關鍵零部件、核心基礎電子、云計算、物聯網等。
專題二:新材料
新型催化劑、高性能聚合物、特種橡膠、高性能纖維、水性高分子材料、特種環保涂料、功能性膜材料等。
專題三:生命健康
現代中藥開發、生物制藥、醫療器械、健康康養等。
三、支持強度及方式
項目采取公開競爭方式進行立項支持,實施周期為2-3年,從項目立項之日起算;每個項目支持資金20萬元,采取事前資助方式,分兩年撥付,立項當年撥付50%,余款第二年撥付。專題一、二各擬立項2項,專題三擬立項1項。
四、申報條件
(一)牽頭申報單位須為惠州市依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或駐惠國家、省屬企事業單位;
(二)項目負責人應為合作各方正式職工,項目組成員須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員。
(三)項目內容須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簽署《項目申報承諾函》(須加蓋單位公章)。項目一經立項,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任務書(合同書),技術、產品、經濟等考核指標無正當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四)需要提供申報單位與香港或澳門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開展科研或成果產業化實施周期2年以上合作協議,或相關的證明材料。
(五)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原則上不少于50%;
(六)截止網上申報時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申報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有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逾期未申請驗收;
2.項目負責人在研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超過2項(此類情形下該負責人還可作為主要參與人參與項目);
3.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計劃立項;
4.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5.違背科研倫理道德;
6.其他相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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