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時間、條件、補助獎勵
根據《東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東莞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東商務〔2022〕137號),制定了2024年《東莞市促進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第一章 促進企業拓展市場
第一條 境內展會項目
一、境內專業展會項目
市商務局擬定支持東莞企業參展的《2024年粵貿全國東莞活動目錄》(附件1),對參加目錄內展覽會的企業,按照每個標準展位3000元的標準予以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度限申報兩個項目(按展會發生時間)且單個項目最高支持不超過5萬元;對經市商務局備案同意自行組織不少于10家我市企業參加上述展覽會的組織單位,按每個標準展位500元的標準予以組展獎勵,每個展會組展獎勵最高支持不超過20萬元。
二、境內重點綜合展會項目
1.對組團單位支持標準:對國家、省、市要求參加的政策性強、組織難度大的綜合展,由市商務局及其下屬單位委托組團且組織3家及以上企業參展的我市商(協)會,對其人員差旅費支持僅限于經濟艙機票、高鐵二等座車票、標準間住宿,每個單位支持不超過2名工作人員,支持標準不超過相關費用實際支出額的80%;按照每個標準展位500元予以組展獎勵,每個單位每個展會最高支持不超過15萬元。
2.對參展單位支持標準:由市商務局及其下屬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我市商(協)會組團參加的政策性強、組織難度大的綜合展,對參展單位在展位費、特裝布展費、人員差旅費、展品運輸費等方面進行支持。其中人員差旅費僅限于經濟艙機票、高鐵二等座車票、標準間住宿,每個單位支持不超過2名工作人員;支持標準不超過相關費用實際支出額的80%,每個單位每個展會最高支持不超過15萬元。
三、市內重點展會項目
按參展企業實際發生特裝布展費不超過5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每家企業每個展會最高支持不超過10萬元。
四、國內重點區域合作經貿活動
對市商務局及其下屬單位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要求組織赴(包括但不限于)粵東西北、新疆、西藏、黑龍江、貴州、江西及香港、澳門等地區開展區域合作經貿活動的東莞商(協)會和企業,按照差旅費(包括:經濟艙機票、高鐵二等座車票等交通費用、標準間住宿)50%給予支持,每次活動每個單位支持不超過2名工作人員,每次活動每個單位支持不超過20萬元。
第二條 境外展會項目
一、組團綜合展會項目
對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市商務局及其下屬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我市商(協)會組團參展的政策性強、組織難度大的展會項目,支持內容包括展位費、特裝布展費、人員差旅費、展品運輸費、組織費用等。其中,人員差旅費僅限于經濟艙機票、標準間住宿,每個單位支持不超過2名工作人員;支持標準不超過相關費用實際支出額的80%,對組織單位按照每個國際標準展位2000元予以組展支持,每個單位每個展會最高支持不超過20萬元。
第三條 境外投資信用保險及境外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項目
一、投保境外投資信用保險
對于投保海外投資保險的企業,按不高于企業實繳保險費的2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總額不超過40萬元。中央、省、市財政支持總額累計不超過企業的實繳保險費。
二、投保境外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對于投保境外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企業,按不高于企業實繳保險費的2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總額不超過15萬元。中央、省、市財政支持總額累計不超過企業的實繳保險費。
第二章 促進商貿創新發展
第四條 “樂購東莞”促消費活動項目
1.支持上述對象當年自籌資源舉辦與樂購東莞相關的促消費活動(宣傳資料、宣傳報道、活動現場布景等均須有樂購東莞字樣及官方標識),經市商務局備案,符合申報條件的,對當年活動費用(含活動策劃、宣傳推廣、場地租賃、設備租賃、現場搭建、場地和攤位布置等費用)的30%予以資助,每個單位全年最高補助10萬元。
2.按事后補助方式,每個單位只限申報一次。
第五條支持批發業穩定增長
1.與上一年相比,企業當年納入統計的含稅銷售額同比每增加1億元支持5萬元,每家企業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按事后補助方式,每家企業只限申報一次。
第六條 支持零售業穩定增長
1.與上一年相比,企業當年納入統計的含稅銷售額同比每增加5000萬元支持5萬元,每家企業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按事后補助方式,每家企業只限申報一次。
第七條 商貿企業納統項目
1.對新開業(上年第四季度及當年新開業),并于當年納入東莞市限額以上統計名錄的批零住餐經營單位。
(1)批零經營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住餐經營單位給予3萬元獎勵;
(2)個體戶或分公司轉為獨立法人企業,并符合新開業及納統要求的,批零企業再額外給予5萬元獎勵,住餐企業再額外給予3萬元獎勵。
2.對其他時間開業,并于當年入庫的批零住餐經營單位,給予2萬元獎勵。
第八條 餐飲企業納統項目
1.對上一年度營業額全市排名前10名的限上餐飲業企業,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
2.要求餐飲企業上一年度營業額超3000萬元,且單個門店營業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餐飲企業,以上一年度營業額計算排名,給予全市前10名的企業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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