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2024年區級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投資獎勵政策兌現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資助標準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聚集工程實施辦法》(穗埔科規字〔2021〕4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聚集工程實施辦法》(穗埔組通〔2019〕92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項目管理細則》(穗埔科〔2019〕81號)及《申請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投資獎勵指南》等相關文件要求,組織開展2024年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投資獎勵政策兌現工作。
一、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7日下午5:00。
二、申請條件
經認定的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的項目承擔單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投資獎勵:
(一)申請單位的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單位)、實行獨立核算,且承諾10年內不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不變更統計關系;
(二)入選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以項目合同書(一期)生效時間為準)3年內,風險投資機構投資資金已實際到賬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截至本次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6月7日,申請單位最近一次投資到賬時間須滿一年(自風險投資款實際到賬日起計算滿12個月),方可申請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項目投資獎勵;
(三)引入的風險投資機構須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并按相關規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各級發改部門登記備案,至少有2個投資成功案例,且該投資機構與申請單位應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
(四)申請單位承擔的區領軍人才項目進展順利,不存在未完成項目而提前終止扶持的情形,且近3年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資助標準
入選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以項目合同書生效時間為準)3年內,按照風險投資機構投資資金實際累計新增投資總額的10%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已享受區其他風險投資獎勵的企業,按照同一事項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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