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東莞市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產業類)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資助獎勵
為推進文化強市建設,加快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東莞市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東府辦〔2022〕28號)有關要求,制定了《2024年東莞市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產業類)申報指南》。現就開展2024年東莞市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產業類)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各單位于5月30日前將裝訂成冊的紙質版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和蓋章PDF版申報材料報送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產業發展科。
二、申報主體
在我市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文化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或開展文化產業活動的我市行業協會。
三、申報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經營狀況良好,資信等級較高,資產負債率不高于60%。
(二)不存在知識產權權屬糾紛;無重大訴訟或仲裁;無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
(三)同一項目未在同一年度中重復獲得市級財政資金資助。
四、資金適用范圍
重點扶持“文化+”等促進我市產業提升的新型文化產業業態;著力扶持創意設計服務、互聯網服務、動漫、游戲數字內容、文化軟件等文化服務業和高端印刷設備、工藝品制造、音響設備制造、演藝設備制造等文化制造業。同一作品(項目)獲得同級財政資金扶持、本辦法多項資助或獎勵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2024年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產業類)的適用范圍包括以下十九項:
(一)支持引進頭部文化企業
1.資助條件:2023年落戶我市的中國企業500強(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或中國文化企業30強(光明日報社和經濟日報社發布)或掌握核心技術(資源)及擁有自主品牌的規上創意文化企業。
2.資助標準:申報單位提出申請并通過審核后,由審核部門提請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資助金額。
(二)支持企業建設文化項目
1.資助條件:2023年總投資額超10億元或對東莞市文化產業發展具有突出影響和重大意義的重點項目。
2.資助標準:申報單位提出申請并通過審核后,由審核部門提請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資助金額。
(三)支持文化企業做大做強
1.資助條件:2023年內已完成股份改制并繼續增資擴產的文化企業。
2.資助標準:企業申報上市材料并獲受理后獎勵100萬元;企業通過證監會審核或注冊后獎勵200萬元;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后獎勵200萬元。
(四)支持文化企業加速成長
1.資助條件:
(1)具有行業龍頭發展潛力,產業鏈帶動作用強且成長性良好的文化企業。
(2)年主營業務收入穩步增長。
2.資助標準:擇優資助100萬元。
(五)支持文化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相關文化資金
1.資助條件:獲得國家、省文化產業主管部門扶持的項目。
2.資助標準:2023年內獲得國家文化產業主管部門扶持資金的項目給予100%配套獎勵,2023年內獲得省文化產業主管部門扶持資金的項目給予50%配套獎勵,以相關證書落款時間為準。
(六)支持發展“文化+”新型業態
1.資助條件:
(1)“文化+制造”“文化+科技”“文化+數字”等產業融合而形成的新型文化業態。
(2)具有較好的成長性,項目主營業務收入穩步增長。
2.資助標準:擇優予以最高50萬元資助。
(七)支持文化品牌打造
1.資助條件:
(1)提升品牌培育意識、增強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健全品牌授權機制,擴大產品生產銷售,擁有原創知識產權和原創產品品牌的文化創意企業。
(2)該品牌創造的營收穩步增長。
2.資助標準:擇優予以最高50萬元資助。
(八)支持設計類企業發展
1.資助條件:主營業務為設計服務類、2023年首次升規納統且現仍在庫納統的企業。
2.資助標準:擇優予以15萬元資助。
(九)支持開展創意文化活動
1.資助條件:影響力顯著的創意設計、潮流藝術、品牌推介等創意文化產業活動。
2.資助標準:按活動實際投入經費的30%且最高100萬元擇優予以資助。
(十)支持文化產業園區做大做強
資助條件與標準:
1.獲得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稱號且園區(基地)具有年主營業務收入超3000萬元的文化服務業企業,或入駐規上(限上)文化服務業企業達10家的,獎勵300萬元。
2.獲得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且園區(基地)具有年主營業務收入超2000萬元的文化服務業企業,或入駐規上(限上)文化服務企業達5家的,獎勵100萬元。
3.2023年獲認定的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獎勵30萬元。
(十一)支持園區提升集聚效應
資助條件與標準:對積極招引入駐或培育優質文化服務業企業的市級及以上文化產業園區予以資助。與2022年比,2023年每新增一家規上(限上)文化服務企業,資助園區運營方5萬元,單年累計最高50萬元。
(十二)支持文化服務平臺建設
1.資助條件:
(1)創意設計、品牌授權、人才培訓交流、共性技術、文化產品展售、供需對接等公共文化服務平臺。
(2)平臺已建成運營,具有專門的運營管理團隊,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
2.資助標準:按實際投入經費的50%且最高100萬元擇優予以資助。
(十三)支持發展“專、精、特、新”集聚空間
1.資助條件:
(1)社會資金建設的文化創意、數字文化產業等眾創空間、孵化器。
(2)空間已建成運營,運營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入駐文化企業不少于5家,行業集聚度高,具有較強效果。
2.資助標準:按實際投入經費的30%且最高50萬元擇優予以資助。
(十四)支持開展文化人才培訓活動
1.資助條件:
(1)文化企業、行業協會或研究機構面向社會開展的公益性文化人才培訓活動。
(2)2023年開展的面向我市文化及相關行業從業人員線下培訓,培訓文化產業政策、“文化+”相關知識和技能,累計舉辦6期以上,每期不少于50人。
(3)培訓活動須于2023年內實施完成。
2.資助標準:擇優資助30萬元。
(十五)支持建設創意文化消費創新空間
1.資助條件:
(1)“互聯網+”“演藝+”“藝術+”“音樂+”等文化藝術含量較高的創新空間和文創街區。
(2)空間已建成運營,為形式多樣的文化藝術活動提供展示、創作、表演、交流的空間載體,豐富城市文化內涵,提升城市品味,社會影響力大。
2.資助標準:按運營方實際投入經費的30%且最高30萬元擇優予以資助。
(十六)支持發展實體書店
1.資助條件:
(1)我市具有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色鮮明、服務創新的實體書店。
(2)出版物年銷售額不低于5萬元,運營滿1年。
(3)出版物銷售經營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且占總經營面積60%以上。
(4)財務制度健全,新建書店1年內、其他書店3年內無違法記錄。
2.資助標準:
(1)對新落戶我市、在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且出版物經營區域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實體書店,資助100萬元。
(2)對現有實體書店開設分店,按出版物經營區域面積,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每分店資助不超過50萬元。
(3)對常備專屬閱讀空間的實體書店開展全民閱讀、文化講座、讀書會等活動,每年舉辦不少于5場,每場參加人數不少于30人的,每場資助3000元,每家資助不超過10萬元。
(4)對通過租賃場地經營的實體書店,按出版物經營區域面積定額資助,出版物經營區域面積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的資助1萬元;200-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的資助2萬元;500-1000平方米(不含1000平方米)的資助 5萬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資助10萬元。
(十七)支持開展對外文化貿易
資助條件與標準:
1.2023年首次認定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對該企業予以一次性獎勵30萬元。
2.2023年首次認定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對該項目予以一次性獎勵15萬元。
(十八)支持內容產品輸出
資助條件與標準:
對獲得放映或發行許可的、出口境外市場并在境外電視臺或電影院播放的原創影視類作品,予以獎勵。2023年每出口一個國家(地區),獎勵10萬元/部,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部。對于有多部原創影視類作品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家。
(十九)支持參加境外知名展會
1.資助條件:2023年自行參加境外知名文化類展會的企業。
2.資助標準:按參加展會實際支付租金的50%予以資助,單個企業一年累計資助不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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