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創新清遠”科學技術獎申報時間、條件要求、扶持政策
根據《“創新清遠”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相關規定,開展2024年“創新清遠”科學技術獎評選活動,并將獲獎的優秀成果推薦給科技主管部門提名申報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創新清遠”獎設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推廣獎、青年科技創新獎三個獎種。
科技進步獎分一等獎、二等獎2個等級,其中一等獎授獎總數不超過10項,二等獎授獎總數不超過20項,可增設特等獎1項;科技成果推廣獎和青年科技創新獎不分等級,授獎總數不超過10項(名),可以空缺。
二、申報對象及范圍
“創新清遠”獎申報對象為清遠市內的企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社會組織和個人。評選范圍為工程與技術科學、農業科學、醫藥科學三大學科,以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產業、農林畜牧水產和醫療衛生等領域為主,在科學研究、技術發明、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等科技創新活動中,形成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貢獻的項目。
申報“創新清遠”獎的項目應當是在清遠市內研究開發、應用推廣、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產業化,或者市內的個人和組織為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單位與市外合作研究開發的成果。
三、申報條件
申報“創新清遠”獎的項目,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申報對象必須是在我市注冊并經營2年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或在我市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的個人,且項目在我市實施2年以上;
(二)參評項目主要成果在我市取得并應用;
(三)參評項目或成果必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四)參評項目原則上需獲得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第一完成單位為市直單位的可自薦。
四、報送形式及時間
(一)電子材料:申報單位將申報書及附件材料以PDF格式(按“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壓縮命名)于2024年5月31日前發送至評選辦公室進行形式審查。
(二)紙質材料:評選辦公室于2024年6月19日前將形式審查結果反饋至申報單位,申報單位按要求將申報書及附件材料以A4雙面打印,豎向左側膠裝成冊(一式一份),經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推薦蓋章后于2024年7月1日前提交至評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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