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會展業發展事項)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資助獎勵
為規范珠海市促進會展業發展事項資金申報工作,推動珠海會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珠海市商務局關于印發<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的通知》(珠商〔2023〕280號),制定了《珠海市2024年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會展業發展事項)申報指南》。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及提交紙質材料的截止時間分別為2024年5月10日、5月15日。
二、受理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為在珠海行政區域內(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除外)依法登記注冊、已辦理稅務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如所申報的會議或展覽項目存在多個主辦或承辦單位的,各方應協商后,推選出珠海的主辦或承辦單位其中一方進行申報,或授權委托本項目的珠海本地服務商進行申報;
(二)在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申報單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廣東珠海)”失信主體單;
(三)申報單位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商務部的展覽業統計監測報表制度和珠海市會展業統計報表制度,上報有關會展業統計報表;
(四)申報項目應符合《會展實施細則》的規定,且必須是2023年已完成的項目。所申報的會議和展覽項目已按要求辦理自愿備案,并且未有發生群體性事件、知識產權糾紛以及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未造成負面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五)申報會展人才培訓獎勵項目、會展城市和會展產業宣傳推廣營銷活動獎勵項目的,相關項目在舉辦前須經珠海市商務局同意備案;
(六)申報項目沒有獲得珠海市其他同類性質市級財政資金資助。
三、會展資金使用具體內容和標準
(一)經貿類展覽項目獎勵
支持引進和培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要的經貿類展覽,對符合條件的經貿類展覽項目給予獎勵。具體條件和標準如下:
1.獎勵條件
(1)在我市大型專業展館舉辦,且展覽面積達4500平方米及以上,展位規模不低于180個(含)標準展位;
(2)需承諾在我市連續舉辦不少于2屆(含),每屆展覽的舉辦間隔不超過2年(含)。
2.獎勵標準
(1)展覽面積在4500平方米(含)至9000平方米(含)之間的,給予展期8元/平方米·天的展覽面積獎勵,以及每個標準展位500元的展位獎勵。每屆累計總獎勵金額不超過80萬元(含);
(2)展覽面積在9000平方米(不含)至20000平方米(含)之間的,給予展期6元/平方米·天的展覽面積獎勵,以及每個標準展位450元的展位獎勵。每屆累計總獎勵金額不超過130萬元(含);
(3)展覽面積在200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給予展期4元/平方米·天的展覽面積獎勵,以及每個標準展位420元的展位獎勵。每屆累計總獎勵金額不超過180萬元(含);
(4)展覽項目中的“以展帶會”項目,符合會議獎勵條件的,可單獨申報除“以會帶展”以外的會議項目獎勵;
(5)同一展覽項目不可重復申報以上獎勵,同一主辦、承辦單位在同一年度內多次舉辦相同或類同的展覽項目,只獎勵申報規模最大的一次。
(二)經貿類會議項目獎勵
支持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要、影響力強和帶動性大的經貿類會議落地我市舉辦,對符合條件的會議項目給予獎勵,具體條件和標準如下:
1.獎勵條件
(1)在我市舉辦會期達2天(含)以上(不含大會報到、會前歡迎晚宴時間)的;
(2)所舉辦會議需為與我市產業發展相關的經貿類會議(不含歷史文化類、純學術性的基礎科學研究類會議);
(3)同時需滿足如下其中一項:
A.國際會議: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協會聯盟(UIA)統計的會議,或與會人員來自5個(含)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港、澳、臺地區)或國際性組織,與會人數50人(含)以上,外國與會人員占20%(含)以上,以服務產業、技術研討為主的國際會議;
B.行業和商務會議:由省級、國家級以及國際性各類行業協會、行業主流媒體、世界500強、中國500強、行業100強企業、中央企業、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主辦的,參會人數達200人(含)以上的行業會議和商務會議項目;
C.以會帶展:參會人數達3000人,同期配套舉辦展覽面積達4500平方米(含)以上,以及展位規模不低于180個(含)標準展位專業展覽的會議。
2.獎勵標準
(1)每屆會議按綜合場租費用、會場設計和搭建費用、大會承擔的參會嘉賓酒店住宿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屆最高不超過60萬元(含);
(2)會議被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協會聯盟(UIA)統計范圍的,給予10%獎勵資金上浮獎勵;
(3)有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副總經理級別及以上的企業高管,以及頂尖人才10人(含)以上出席參會的,給予10%獎勵資金上浮獎勵;
(4)已申請“以會帶展”獎勵的會議項目不可同時申報經貿類展覽項目獎勵;
(5)每屆會議累計總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含)。
(三)港珠澳會展合作獎勵
“一會展兩地/三地”項目獎勵
鼓勵充分利用港澳國際化、專業化優勢,吸引國內外專業展覽、高端會議在珠海以及港澳聯動舉辦,助力港珠澳大橋經貿新通道建設。
1.獎勵條件
采取“一會兩地/三地”“一展兩地/三地”“一展一會”模式,會議、展覽分別在珠海以及香港、澳門舉辦的經貿類展覽項目和會議項目。
2.獎勵標準
(1)在申請本細則第七條、第八條第(一)及第(二)項獎勵基礎上再給予“一會兩地”“一展兩地”“一展一會”項目獎勵金額10%的上浮獎勵,上浮后的獎勵金額不超過該類獎勵的封頂金額;
(2)在申請本細則第七條、第八條第(一)及第(二)項獎勵基礎上再給予“一會三地”“一展三地”項目獎勵金額15%的上浮獎勵,上浮后的獎勵金額不超過該類獎勵的封頂金額;
(3)以上A、B兩項中經貿類展覽累計總獎勵金額不超過180萬元(含),經貿類會議累計總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含)。
(四)會展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獎勵
1.會展國際認證獎勵
(1)獎勵條件
獲得全球展覽業協會(UFI)、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等權威國際會議或展覽行業組織認證的我市會展機構和展會項目。
(2)獎勵標準
自申請年度起連續三年給予當年年度會員費用80%的獎勵,每個會展機構和展會項目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含)。
2.會展人才培訓獎勵
(1)舉辦公益性人才培訓項目獎勵
A.獎勵條件
經珠海市商務局同意備案的,由我市相關行業商協會、專業培訓機構組織的、面向全市會展行業企業舉辦的業務技能培訓、服務能力提升培訓等公益性人才培訓項目。
B.獎勵標準
參考《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的三類培訓綜合定額標準,按210元/人·天予以獎勵,每個參訓單位最高獎勵人數不超過10人(含)。
(2)舉辦或參加高端會展人才培訓項目獎勵
A.獎勵條件
a.舉辦高端會展人才培訓項目:經珠海市商務局同意備案的,由珠、港、澳相關行業商協會、專業培訓機構聯合全球展覽業協會(UFI)、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展覽與項目協會(IAEE)、中國貿促會(國際商會)、國家級會展行業協會、國內會展專業高校、國內知名會展培訓機構等在珠海舉辦的注冊會展經理(CEM)、注冊國際會議經理(CIEP)等高端會展人才培訓課程;
b.參加高端會展人才培訓項目:在我市從事會展工作三年及以上且職級為部門經理(主管或同等級別)及以上的會展單位中高級管理人員,參加注冊會展經理(CEM)、注冊國際會議經理(CIEP)等高端會展人才培訓課程并獲得相關資格認證。
B.獎勵標準
a.舉辦高端會展人才培訓項目:按實際發生的場地租賃費用、講師授課費、講師交通住宿費及伙食費(參照廣東省財政廳和珠海市財政局關于差旅費標準執行)、培訓宣傳和資料印刷費、培訓項目授權費等實際發生費用的80%給予資金獎勵,每場活動不超過25萬元(含);
b.參加高端會展人才培訓項目:按會展單位相關中高級管理人員個人培訓費用實際支出(需提供會展專業培訓機構正規發票等資料)的90%給予相關會展單位獎勵。培訓費用由會展單位出資的,由會展單位申領;由員工個人出資的,由會展單位代申領后返還給個人。在一個申報周期內,每家會展單位最多有5個申請名額,每家會展單位累計獎勵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含)。
3.會展城市和會展產業宣傳推廣營銷活動獎勵
(1)獎勵條件
經珠海市商務局同意備案的,由我市會展相關行業商協會或重點會展企業在境內外開展的公益性會展業宣傳推廣、招商推介和市場開拓、線上推廣活動。
(2)獎勵標準
A.對我市會展相關行業商協會或重點會展企業組織珠海會展企業抱團參加境外會展業宣傳推廣、招商推介和市場開拓活動給予獎勵:對展品運輸費、集體特裝費、公共展位費、廣告宣傳費、場地租金及儀器設備租賃費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資金獎勵,每場活動最高25萬元(含),其中,特裝費用獎勵不超過3000元/㎡(含);組織了5家企業參加的,對組織費用給予5萬元獎勵,每增加組織1家企業參加給予5000元獎勵,組織費用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含)。以上合計不超過30萬元(含);
B.對我市會展相關行業商協會或重點會展企業組織珠海會展企業抱團參加境內會展業宣傳推廣、招商推介和市場開拓活動給予獎勵:對展品運輸費、集體特裝費、公共展位費、廣告宣傳費、場地租金及儀器設備租賃費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資金獎勵,每場活動最高20萬元(含),其中,特裝費用獎勵不超過2000元/m2(含);組織了5家企業參加的,對組織費用給予2萬元獎勵,每增加組織1家企業參加給予3000元獎勵,組織費用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含)。以上合計不超過25萬元(含);
C.對參團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給予不超過90%(含)的資金獎勵,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2個(含)展位,每家企業每個展會不超過4萬元(含);
D.對參團企業人員城市間交通費(包括飛機票、船票、火車票、汽車票等,費用標準上限為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或普通艙、火車硬臥或軟席列車二等座)、住宿費給予資金獎勵。境外活動獎勵標準按照外交部、財政部印發《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執行;境內活動獎勵標準參照廣東省財政廳和珠海市財政局關于差旅費標準執行,每家企業每次活動獎勵人數不超過2人(含)。對組織發動5家(含)以上企業參加的,按以上標準獎勵不超過1位(含)工作人員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對組織發動15家(含)以上企業參加的,按以上標準獎勵不超過2位(含)工作人員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
E.鼓勵我市會展相關行業商協會開展線上會展宣傳推廣,為我市會展業提供免費的形象展示、展會資訊、活動排期、展覽展示、政策、項目備案、統計管理等綜合宣傳推廣平臺,對相關平臺的內容設計和制作、運營管理、升級維護、服務器租賃、場地租賃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最高90%的資金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含);
F.本獎勵不支持已申報國家和省級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扶持資金,以及其他同類財政扶持或采購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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