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年度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工作的通知
廣州高新區及區內各科技園管委會,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的實施意見》,加強和規范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建設和管理,依據《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開展我市2016年度市級孵化器認定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具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
二、申報材料
(一)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請表;
(二)法人資格證明;
(三)孵化器管理和運行制度;
(四)孵化場地證明材料和孵化場地功能劃分圖(采取租賃、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場地,需提供產權方產權證明和相關協議文件);
(五)孵化企業(項目)情況表及有關證明材料;
(六)孵化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清單及其證明材料;
(七)畢業企業情況表及有關證明材料;
(八)開展孵化服務說明及證明材料;
(九)孵化器管理機構人員情況表及孵化器專業培訓證書和勞動合同;
(十)其他證明材料。
紙質申報材料要求一式兩份,每份申報材料需附上目錄,用A4規格紙張雙面打印,裝訂方式為無線膠裝。申報材料需加蓋騎縫章。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向所在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廣州高新區各園區管委會提出申請。
(二)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合格后形成書面推薦意見,提交到市科技創新委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設在廣州科技企業孵化協會。
(三)廣州科技企業孵化協會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評審,并形成認定建議意見。
(四)市科技創新委公示專家評審意見,通過評審且公示無異議的孵化器認定為市級孵化器并頒發牌匾。根據《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科創〔2015〕4號)的規定,對新認定的市級孵化器給與相應的獎勵。
四、時間安排
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常年受理,每年分兩批評審,第一批的申報截止日期為6月24日,第二批的申報截止日期為8月31日。辦理時間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過3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