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第二批)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資助獎勵
根據《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實施辦法(試行)》(東科〔2023〕73號)和《東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東莞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東科〔2021〕80號),現組織開展2024年東莞市重大科技項目(第二批)申報工作,包括重點領域研發項目-鏈條式集成攻關項目和產業化績效獎勵。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領域研發項目-鏈條式集成攻關項目申報要求
(一)項目支持領域: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及高端醫療器械等戰略性產業和優勢傳統產業的關鍵技術研發攻關。
(二)項目支持形式及額度:
1、鏈條式集成攻關項目由同一產業鏈條和技術領域上的3個(含)以上項目組成項目群開展行業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集成式協同攻關,單個項目群最高資助總額3000萬元,組成項目群的單個子項目最高資助額度500萬元。具體由項目單位按照實際需求申請,并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最終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25%。對特別重大、優質的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持額度。
2、組成項目群的子項目若已享受過往重點領域研發項目和關鍵技術攻關項目、“揭榜掛帥”研發項目、國家、省重點研發計劃及科技重大專項配套項目等支持的,不得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多頭申報、重復申報,一經發現,將按照《東莞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東科〔2021〕80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項目立項后如財政資助資金少于申請金額,則需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補足差額,保證項目總投入不變。
(三)項目申報單位:
1、支持經市科技局備案確認,由我市科技型龍頭企業、鏈主企業牽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行業其他骨干企業或其他組織機構等多個獨立法人單位組建的體系化、任務型技術創新聯合體進行申報。其中,牽頭單位應為在我市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且上年度營業收入為2000萬元(含)—2億元(含),研發費用占比不低于5%;上年度營業收入為2億元以上的,研發費用占比不低于3%。各成員單位上年度研發費用合計不少于1000萬元。
2、非經市科技局備案確認的,不得申報。
(四)項目參與人員:
1、申報項目應明確項目參與人員,原則上應為創新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在職人員,須實質性參與項目組織實施工作。
2、申報項目應明確1名項目總負責人,應具有統籌領導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記錄良好,且須實質性的全程統籌領導項目組織實施。組成項目群的每個子項目應明確1名項目負責人。
3、項目參與人員人數不限,其中從事技術研發的人員比例應不少于參與人員總數的80%。
4、禁止出現拉同領域高端知名專家掛名現象。
(五)項目自籌經費要求:
1、項目投入總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包括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的自籌資金和市財政資助資金組成。其中,承擔單位自籌經費包括項目前期投入(指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前兩年的投入,符合項目專賬管理要求)和項目新增自籌經費(指項目申報指南發布日至項目合同結束期間的投入)。自籌經費與市財政資助資金的比例不少于3:1,且新增自籌經費與市財政項目資助資金的比例不少于1:1。
2、項目群的總投入應不少于5000萬元,組成項目群的單個子項目總投入由項目申報單位據實安排。
(六)項目實施周期:項目的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含);生物醫藥及高端醫療器械產業技術領域項目的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二、產業化績效獎勵申報要求
(一)獎勵申報單位:在我市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獎勵申報項目:
1、須為市重大科技項目庫在庫管理項目(詳見2023年10月12日發布的《市科技局關于發布2023年市重大科技項目庫入庫項目的通知》),且技術創新性強、產業化導向明確。
2、該項目3年內(含入庫前2年,自2021年10月12日起)累計研發費用不少于1000萬元,已完成項目全部研發工作且已實現在莞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并累計形成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生物醫藥及高端醫療器械產業技術領域項目可延長至5年。
(三)獎勵形式及額度:
1、項目在我市完成研發及成果轉化、產業化工作,直接轉化形成市產業工程類重大建設項目(須納入東莞市2023年、2024年市重大建設項目名單),并實現實質投產或在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實現開工建設的,按照不超過項目研發費用總額的20%給予績效獎勵,總投資在5億元(含)以上的,最高獎勵500萬元;總投資在2億元(含)—5億元的,最高獎勵300萬元;總投資在1億元(含)—2億元的,最高獎勵150萬元。
2、項目在我市完成研發及成果轉化、產業化工作,實現產值大幅提升的,給予相應績效獎勵。對累計研發費用2000萬元(含)以上且累計形成營業收入5億元(含)以上的項目,按不超過研發費用總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對累計研發費用1500萬元(含)以上且累計形成營業收入2億元(含)以上的項目,按不超過研發費用總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對累計研發費用1000萬元(含)以上且累計形成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不超過研發費用總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3、同一企業同一項目若已獲過往重點領域研發項目(含關鍵技術攻關項目)、“揭榜掛帥”研發項目或國家、省重點研發計劃及科技重大專項配套項目等資金支持,或其它市財政同類型資助資金(如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增資擴產獎勵項目)支持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差額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產業化績效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申報時間
(一)重點領域研發項目-鏈條式集成攻關項目申報時間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5日17:00。
(二)產業化績效獎勵申報時間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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