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鼓勵招商單位引資獎勵辦法》政策解讀
一、政策制定背景
繼續發揮社會化力量的招商優勢、專業能力,非常有必要。所以有必要修訂并繼續實施該政策。在總結原招商政策執行情況和效果基礎上,修訂《廣州開發區蘿崗區關于鼓勵招商單位引資獎勵辦法》(穗開管辦[2012]1號,有效期2012年3月5日~2017年3月5日)。
二、政策制定依據
我局符合《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以及《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規則》(穗府辦[2012]49號)第四條規定,制定主體合法。同時,本政策符合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內容
政策共六條,其中:
(一)關于第一章 總則
此部分內容是一般原則性描述,包括政策的適用范圍及職能部門的統籌職責。
(二)關于第二章 招商單位
此部分內容主要講述招商單位的定義、資質、要求和管理。
(三)關于第三章 獎勵與兌現
此部分內容是講述招商單位獎勵條件和兌現程序,主要分內資用地項目、內資非用地項目、外資用地項目和外資非用地項目給予招商獎勵,另外還有特別突出項目的獎勵。
(四)關于第四章 附 則
此部分內容是補充性條款。補充說明了部門職責分工。確定了投資促進部門統籌管理招商單位和落實招商獎勵職責。確定了其他各相關部門在招商單位管理和落實招商獎勵中的相關分工。
四、文件協調性
修訂后的《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鼓勵招商單位引資獎勵辦法》作為規范性文件,是對以前政策的修訂和延續,與已有的規范性文件不存在不一致或者沖突。
五、文件實施日期說明
文件自2017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